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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3/29 11:24:43   |   浏览次数: 1004


  近日,苏州出台了《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包括4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在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方面做了“减法”,在助推民营企业增长动力方面做了“加法”,在致力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方面做了“除法”,在激发民营企业竞争活力方面做了“乘法”。通过“加减乘除”一系列措施,为民营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和红利。《意见》的出台,是苏州学懂弄通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论述精神的体现,更是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在苏州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呈现出民营工业贡献提升、民间投资支撑明显、民营企业出口较好、民间市场主体增长较快的特点。《意见》的出台,充分说明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充分表明了我市毫不动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立场和决心。这是建立在政治清醒、理论成熟基础上的实践自觉,更是苏州倾力打造的“锅大汤宽”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意见》所承载的“制度红利”,在于崇尚实干、狠抓落实。一方面在思想认识上,要进一步坚定树立“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观念。从理论上厘清类似“公私对立”“私有歧视”“国进民退”的错误言论和认识。因为理论上的不成熟,往往会导致实践上的不成功。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层面,政府要勇当甘做“店小二”,弘扬苏州“三大法宝”的当代价值。改革的空间是需要我们去争取、去创造的。比如,法律“天花板”问题。改革本身就是一项触碰“天花板”的事情,一方面,我们完全可以在这个“天花板”下面把改革做得很好,另一方面,这个“天花板”很多时候也不是原地不动的,是可以“往上顶一顶”,争取些空间的。只要符合时代潮流、中央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就要做好应有的服务。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多一些“李云龙”式的干部,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资本没有国界,但商人有祖国。任何的关系处理,都需要两方或多方的齐心协力,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人士要健康成长”,因此,广大民营经济人士要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懂得感恩伟大的时代、强大的祖国、各级组织、领导的关心和爱护,更要积极发扬企业家精神,民营企业家如果仅仅把中国视为利益性市场,而不是战略性市场,那么他们失去的,则将是与中国一起成长的整个时代。还要拓展国际视野,提高对大势的判断能力,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以及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苦练内功,始终围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动力变革,从而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为苏州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作者系苏州市委党校教授)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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