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技术创新和质量>@江门有科技贷款企业:单项最高可获50万元补贴

 

 

@江门有科技贷款企业:单项最高可获50万元补贴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4/16 14:50:25   |   浏览次数: 878


  为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创新企业和科研成果转化,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扶持作用,日前,2019年江门市级科技 扶持资金贷款贴息备案工作正式启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活动而使用的科技支行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科技贷款,特别是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专利权(主要指发明专利)质押而形成的科技贷款给予相应的利息补贴和专利评估费用资助。


  据介绍,贴息扶持采取先进行项目立项备案,通过备案后再根据贷款情况申请扶持资金结算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当年发生贷款额(按年度计算)的3%标准贴息。对以专利权质押形成的科技贷款,按项目当年发生贷款额(按年度计算)的4%进行贴息。对同一企业当年发生的科技贷款仅给予一次性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对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按项目当年发生贷款额的1%对其专利评估费用进行资助,单笔贷款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通过备案的项目在结算时计算的贴息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据介绍,在江门市21家科技支行及2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科技贷款均可参与申报。企业须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注册或成立时间超过12个月,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认定为国家或市高新技术企业,且资格处于有效期内;近5年内,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指取得发明专利权)的科技型企业;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获得“江门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认定资格的企业;获得“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来源:江门日报   

相关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