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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选稿人员:刘磊   |   发布日期:2021/7/9 11:07:09   |   浏览次数: 2798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4〕25号),为加强自治区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水平,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参评资格考试工作的牵头组织和指导监督,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申报条件,拟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评审。

(二)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参加参评资格考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可参加评审。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可免试: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9.截至2021年底,年满55周岁人员。

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报名。报名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组织。2021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6日—5月15日。考生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参加报考。报名且缴费成功后,打印“2021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生留存,为考后领取考试合格证用;一份交当地盟市人社局职称管理机构留存),逾期不能打印。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经济实务》,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时间。考试时间2021年6月1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四)资格有效期。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考试成绩合格单,有效期五年,可参加2022年度至2026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涉及参评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密切合作,做好考试报名及材料审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应加大对考评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的理解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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