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硬核”举措支持人才创业创新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2/2/17 9:03:46 | 浏览次数: 658
近日,宁波市委人才办、市地方 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联合出台了《宁波市 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有效落实各项 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举措。权威解读,一起来看:
首贷户拓展业务补贴
对人才企业首贷户信贷业务,按照1年期(含)以上首贷金额的1%,给予 机构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鼓励 机构奖励首贷拓展团队。人才企业首贷户是指经征信查询确认自注册成立后尚未发生信贷业务的人才企业。
股权投资补贴
对私募股权基金首次到位不低于200万元的人才企业投资,按投资额3%给予基金公司最高100万元补贴。其中,首次投资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是指同一基金对该人才企业开展的第一次股权投资,且该笔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同一家人才企业,须满足单只基金首次投资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同一基金公司补贴最高为100万元;同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多家人才企业,凡是满足上述要求的首次投资,均可申领相应补贴。
“人才保”补贴
人才企业通过“微担通”获取银行贷款的,相关担保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贷款金额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300BP,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可申请财政贴息。符合贴息条件的对象中,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贴息比例为实际贷款利率的100%;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贴息比例为实际贷款利率的80%。
租赁补贴
融资租赁公司新增的人才企业设备租赁业务,按设备实际融资额1%给予融资租赁公司最高5万元补贴。
人才信贷风险池
设立人才信贷风险池,资金规模1亿元,委托市担保公司为托管机构。对于 机构为人才企业发放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单家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中长期贷款,发生实际损失的,由“风险池”承担80%的损失。对符合首贷户认定条件的,经确认后,“风险池”承担比例可提高至90%。同一家人才企业获得不同 机构贷款且均符合“风险池”条件的,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在2000万元内按各家 机构放贷比例予以支持,超出部分由各 机构自行承担。
“金凤凰”人才 服务平台
打造“金凤凰”人才 服务平台,集成政府、人才、人才企业和各类 机构等信息,在平台上开展供需两端对接,提供综合性 服务。平台分别为人才、人才企业、 机构和相关部门提供不同的进入端口,人才和人才企业可在线搜索 产品和服务( 超市)、发布需求并进行管理、获得 资讯、了解相关政策等; 机构可在线发布产品( 超市)、对接企业需求、平台业务统计、分享成功案例、享受补贴政策等。
其他
本细则补助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业务,符合本细则规定、但延后发生的补贴、代偿等仍予执行。
来源:中国宁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