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十七条实施意见 激活用好本土人才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1/1/12 11:16:30 | 浏览次数: 3782
激活用好本土人才
近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太原市进一步激活用好本土人才实施意见(试行)》,围绕本土人才激励、培育、流动、保障等方面提出17条改革创新举措,努力留住、激活、用好本土人才。
给予高端人才综合支持——
院士全职工作5年可获近2000万元经费津贴
对太原市新当选且全职工作的“两院”院士,给予1200万元科研经费、24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100万元津贴,对新入选且在太原市全职工作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给予600万元科研经费、12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50万元津贴。培养国家级人才工程后备力量,5年培养周期每年给予每人50万元科研经费,特殊经费需求予以“一事一议”。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项目、具有突出贡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1:10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配套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培养选拔“六新”等领域领军人才,对具有突出贡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领军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六新”等领域主持科技项目的青年科技人才,获创业创新大赛最佳项目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实施高端人才团圆计划,对家属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调回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让更多技能实用人才脱颖而出——
获国家级技能大赛最高奖励50万元
重视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对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的,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的人员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培养“土专家”“田秀才”“农状元”等农村实用人才和乡村本土人才,加强农经、农技、农机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对累计任职5年及以上的乡村人才根据任职年限和实际贡献给予一定金额补贴激励。
加大对非遗传承人和“老字号”人才支持,对抢救恢复已停业、消亡“老字号”品牌卓有成效的传承人、主持人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经认定弘扬正能量的“偏才”“专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10万元奖励。
对连续工作满3年并继续从事社会工作,且取得高级、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的社会工作者,一次性给予1.5万元、1万元的专业能力提升奖励。
激励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
探索构建企业和人才“命运共同体”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园区建设,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改(扩)建人才科创园的,在第一个人才创业项目落地后,按照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购置等投入费用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提高企业人才薪酬,鼓励企业建立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提高科技研发人员、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赋予科研机构和科技研发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给予科技研发人员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构建人才与企业“命运共同体”。
加强“两新”组织人才政治引领吸纳,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发展党员计划上予以倾斜,提升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以及党委、政府各类表彰奖励、评优评先比例。
鼓励人才向边远基层流动——
博士最多可拿55万元人才补贴
给予毕业3年内自愿到阳曲县、娄烦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最多55万元、33万元、19万元人才补贴(助),且优先入住当地人才公寓。对到县(市、区)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来源:太原日报(记者 赵继钊 通讯员 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