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才助力 为创新加速 内蒙古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初见成效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3/5/9 11:39:57 | 浏览次数: 1754
从勇攀科技高峰到推动高质量发展,从抗击新冠病毒感染的硬核力量到发展改善民生的累累硕果,科技的分量,呈现出前所未有之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每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党中央都为建设科技强国指明新方向。
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发挥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作用——将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充分赋予科研人员,科研单位才能占据主动位置,进一步解放科研活力、释放创新动能。
紧跟国家脚步,让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动能更加澎湃。2022年6月,自治区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潜能,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向“下一步”推进了一年,科技部门和科研单位做了哪些有益探索?束缚科研人员手脚的政策障碍是否移除?解放科研单位生产力的改革是否向纵深发展?记者带你一探究竟。
“放管服落” 释放科研动能
三分部署,七分落实。政策落实得好不好,极大地影响了改革成效。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同样需要各方一起努力,切实落地落实落细。
奔着问题去,瞄准症结做。
为避免科研项目出现“等米下锅”的情况,自治区探索完善拨付流程,在盟市实施科研项目经费拨付“直通车”举措,确保科研经费拨付环环相扣,减少在途时间。
乌海市是我区首批直拨机制试点城市,2022年以来,自治区科技经费拨付率实现100%,确保了“黄河流域内蒙古段湖泊底泥污染控制与生态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等关系着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布局的科技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对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直通车’快速下达,让项目单位及时享受到鼓励创新的改革红利。”巴彦淖尔市科技局局长杨焕枝介绍,2022年,自治区支持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支撑项目经费由以往的“属地管理拨付”改进为“直接拨付”,在指标文件下达后,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
在激发企业创业创新能力上下“重”功夫。
“下放该放的不犹豫,管住该管的不松手,在‘放管服’的同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鄂尔多斯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科长张智勇介绍,为解决企业不敢投、不愿意投等情况,鄂尔多斯突破先立项再自筹的限制,鼓励企业先行研发投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比如企业在项目立项前6个月大额购入设备可算项目自筹资金,解决企业配套资金不足难题,全力释放科技创新潜能。
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科技支撑项目、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资金2亿多元……“真金白银”为企业科技创新普降“及时雨”。2022年上半年,鄂尔多斯市下达惠企科技专项资金21128万元,共资助、奖补项目262项,惠及科技创新主体146家,其中企业单位108家,非企业单位38家。
“落实‘经费服务于人’的理念,是《实施意见》的基本遵循和鲜明主旨。”通辽市科技局局长白斯勤认为,要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优质的服务,让科研人员切身感受到创新环境的真情暖意。2022年,通辽市科技局在开展“企业大走访大宣讲”活动中,深入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200余家企业开展“面对面”辅导和“点对点”服务,让政策红利更快、更直接惠及科研一线。
内蒙古不断探索科研经费更加行之有效的配置和使用机制,持续激发政府、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等参与各方的机制创新能力。
“落地见效” 找准痛点打通堵点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创新主体,作为推动科技进步的最前线,持续为他们营造激发创新潜力的环境、赋予科研自主权尤为关键。
报销手续繁琐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一大“痛点”,为贴近科研人员和科研项目的需求,《实施意见》明确扩大“包干制”范围,给予他们更大财物支配权,摆脱“贴票”“找票”等问题,让科研人员不再当“会计”。
现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人员不用去财务业务大厅办理出差审批、报销审批流程,只需打开手机APP就能轻松完成相关业务。
“到的是什么账,不再靠猜,报的账什么时候到,不再靠问,报账情况直观明了。”内蒙古工业大学财务处处长吴永军表示,根据《实施意见》加强科研经费报销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学校先试先行开发无纸化办公软件,科研人员只需将所有票据送到学校财务处进行存档,让数字信息“多跑路”,科研人员“少跑路”。
“学校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两万元以下的项目经费支出无需审批,项目负责人可直接根据财务规定报销,大大节约了科研人员的时间,也加快了科研项目的研究效率。”内蒙古师范大学副教授张永明介绍。
“过去承担科研项目时,经常要在预算编制上投入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内蒙古农业大学副研究员段利民坦言,项目经费包干让科研人员从以前较为细致的经费预算、报账等环节中释放出来,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更好地激励青年科研人员潜心钻研探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营造更加宽松自由的创新环境,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在创新源头中的作用,2020年、2021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试点。
作为首批试点经费“包干制”受益者,段利民2020年获批了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他说:“目前该项目经费支出规范、顺畅,支撑了一系列科研成果的有效产出,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内蒙古农业大学积极探索推动报销数字化、无纸化,在财务报销中通过网上报账简化报销流程、缩短报销时间,减轻科研人员“包袱”,“轻装上阵”搞科研。教授马艳红感触颇深:“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实施大大减少了不必要的事务性工作,学校2022年度协助科研团队招聘科研财务助理30余名,同时不断完善科技评价体系,让科研人员铆足劲头搞科研。”
打好激励“组合拳”,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人是科研工作的核心,我们要让科研人员的工作业绩得到应有的认可与尊重。”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科研部副部长王雅晳介绍,去年医院根据职称、岗位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考核目标,并加入奖励内容。这样的标准的制定,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及有效,也更明确了科室及个人的科研基本工作量,同时加入激励机制,让科室和个人把科研作为工作及成长的重要内容,体现了科技创新的价值。
“通过绩效评价奖优罚劣,对于执行情况良好的团队在下年预算安排时予以适当增加,反之则扣减,提高各团队的预算执行进度。”中国农科院草原所财务管理处负责人夏燕表示,草原所全面开展绩效预算指标评价工作,在项目绩效管理责任上明确“谁支出、谁负责”,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发挥了稳定性经费的撬动成效,激发了创新团队争取竞争性经费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潜能,有效解决财政专项资金制度“瓶颈”,扩展了收入保障渠道,增加了研究所收入支配权。
内蒙古大学贯彻落实增加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科研人员从成果转化中获得更大收益。内蒙古大学科技处副处长刘全生介绍,学校加大对科研人员成果股权、期权激励力度,探索赋予其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收益部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总数的80%,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充分激发和调动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窥一斑而见全豹,观滴水可知沧海。“创新之道,唯在得人”成为各高校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的“铁律”。
改革脚步仍在继续。就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是我国首次围绕科技激励专门制定的全国性政策文件。我区第一时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政策举措,也为推动政策落地生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让科技激励机制有章可循。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孙志宏认为,内蒙古科技激励机制在探索中不断成熟、日臻完善,始终把加快完善科技激励机制作为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加快各项支持政策落地,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为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尽展才华创造良好环境,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建成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汇聚起科技界强大力量。
未来可期,内蒙古有信心加快走出一条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创新发展新路径。
来源: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