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规范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4/1/17 9:46:14 | 浏览次数: 995
为大力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更好服务农房和村庄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职业体系、职业标准体系、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到2035年,工匠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幅提升,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工匠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工匠培训基地和网络培训平台,设区城市至少建立1个工匠培训基地。鼓励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技师、高级技师参与培训授课,以“师带徒”方式传授技艺,注重师资培养,定期组织教师学习,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工匠培训教师队伍。
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注重培育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鼓励引导“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组建施工班组、合作社、合伙制企业等,推动工匠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指导意见明确,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工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农房和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承揽未经依法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来源: 光明日报(记者 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