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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出台若干政策“礼包” 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保驾护航"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1/24 9:29:31   |   浏览次数: 2201



  1月22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萍乡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从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创业、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完善就业援助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据介绍,萍乡将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省文件规定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加大返还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外部增信。鼓励银行业 机构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 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信贷支持。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快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规定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有生活费补贴

  困难企业可自主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也可委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院、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院、职业培训机构和具备培训场地、培训师资(专职兼职均可)的企业,采取项目制培训的方式,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

  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补贴标准按照所在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并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见习综合保险,所需资金据实予以补贴。对连续两年参与青年见习计划的诚信守法、用工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可认定为见习基地。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由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失业保险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经审核后,根据参保缴费时间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3-24个月不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来源:中国江西网萍乡频道 (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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