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云南省积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选稿人员:孙志鹏 | 发布日期:2020/12/11 15:46:49 | 浏览次数: 1444
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意见,对云南省支持灵活就业的各项举措给予强化,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稳定就业大局。
在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方面,云南省将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促进新设市场主体保持较快增长;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免费创业培训、“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依法落实促进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照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将通过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等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例如,实施意见提出,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等。
促进灵活就业需要更加有力的保障支持。为此,除从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加大培训的针对性、优化人力资源服务等予以支持外,在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方面,云南省将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规定自愿暂缓缴费等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