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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9-02   |   访问次数:55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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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

第一批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公告

  为优化科技任务组织实施机制,提升自治区重点产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全国范围的优势创新资源解决自治区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制挂帅”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征集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的通知》,经形式审查、专家论证、现场考察,共遴选出2021年度第一批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现予以发布,具体事项如下:

  一、揭榜条件

  1.揭榜方应为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科研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有能力完成榜单任务;

  2.揭榜方应对项目需求提出解决关键核心技术的实施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关键核心知识产权归属由需求方和揭榜方协商确定;

  3.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揭榜方应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申请材料。

  4.具体要求详见榜单(附件1)。

  二、揭榜流程

  1.揭榜申报。有揭榜意向单位按照榜单要求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揭榜。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10月16日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将签字扫描件及电子版发至nmgjhc@163.com。

  2.评审推荐。申报截止后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发榜方共同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实施方案可行性、发榜方满意度等进行充分评审论证,遴选合适的揭榜方。

  3.组织对接。根据遴选结果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发榜方与揭榜方对接洽谈,双方拟定揭榜协议(或技术合同)。

  4.揭榜公告。自治区科技厅审查揭榜协议,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发榜方、揭榜方正式签订揭榜协议(或技术合同),并与自治区科技厅签订任务书,发布揭榜公告。

  5.资金保障。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资金按照协议落实,以发榜方提供为主,自治区财政科技资金按程序给予发榜方后补助。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厅高新处  0471-6328607

  农牧业领域:  科技厅农村处  0471-6328631

  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厅社发处  0471-6328635

  政策咨询电话:

  科技厅战略规划处:0471-6328708

  附件:

1.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2.内蒙古自治区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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