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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03   |   访问次数:985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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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1〕3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8日

  (本文有删减)

内蒙古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引导带动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全区研发投入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规模达到370亿元左右。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带动作用。

  1.加大政府研发投入。建立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政府、部门研发投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研发投入攻坚行动主体责任。“十四五”时期,全区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中政府资金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25年达到56亿元。

  2.优化政府科技资金支出结构。强化政府创新导向作用,建立适应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加强政府科技资金的统筹管理,按照财政资金来源渠道、总量和使用主体不变的原则,对现有部门和单位资金中用于研发经费投入的部分资金进行统筹,逐步提高用于研发活动的比重,支持企业的各类奖补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研发活动。

  3.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科技计划组织体系,实行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制度;坚持企业主体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承担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比例达到60%以上;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自治区研发方面转移支付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自治区创新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对应原则以及国家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按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4.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力争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2000家、4000家。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

  5.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创新集中攻坚。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围绕优质能源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特色优势产业、重大种业工程、国防科技工业等重点领域,引导带动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R&D活动企业占比达到35%以上,企业R&D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5%以上。

  6.完善激励研发的政策体系。推动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费用核算。建立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资金后补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实施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等措施,鼓励科技型企业购买创新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完善突出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机制,提高创新指标考核权重,将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增量部分按150%加计。

  对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区外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我区设立科技型企业的,自该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可以优先参与电力交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配比新能源交易电量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三)强化创新多元投入。

  7.加大信贷支持。鼓励 机构设立科技 事业部、科技支行等专营科技型企业信贷机构。探索单列信贷计划,降低贷款准入条件,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适度提升贷款风险容忍度,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投入。

  8.推动直接融资。用足用好国家对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和内蒙古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板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抓住债券市场发展机遇期,灵活运用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债券募集发展基金,对实现直接融资的科技型企业,优先实施奖补,有力降低直接融资成本。

  9.健全融资担保平台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研发的支持,加大科技成果质押融资补偿力度,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对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予以融资担保倾斜。

  10.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根据相关政策给予奖补。对 支持科技创新情况进行专项统计、专项考评,将贡献突出的 机构纳入自治区 工作奖励范畴。

  (四)推动各类创新要素高效协同。

  11.优化创新平台布局。优化整合、统筹布局各类研发创新平台,构建开放共享机制。重点支持依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力争到2025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重达25%以上,推动自治区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全覆盖”。

  加大对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评估评价力度,通过研发经费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

  12.提升创新载体建设水平。将各类创新载体打造成集聚创新资源和支撑产业发展的核心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在各类创新载体的集中布局,支撑产业及区域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国家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争创国家高新区的自治区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以上,自治区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以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以上。

  13.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自治区设立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力争高校、科研院所R&D经费年均增长12%以上。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同培养、引进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将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科技创新绩效等作为科技资源配置、评估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标,激励加大有效研发投入。

  14.深化创新开放合作。常态化组织召开“科技兴蒙”合作推进会、科技成果对接会等,建设内蒙古科技大市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区内创新主体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双一流”大学来区内独立或联合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投资额和运行绩效,连续5年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建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加强与蒙古国、俄罗斯等国家及地区合作,加大对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的支持力度。

  15.培育和引进紧缺人才。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候鸟型”“人才飞地”等柔性引才引智力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落实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奖励制度,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五)强化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

  16.加强研发投入统计条件保障与规范化建设。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协调机制,统计、科技、教育、财政、国防科工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研发投入数据质量,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充分利用科技特派员等服务队伍,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业务培训、专项指导等。

  17.加强园区研发投入动态监测。建立独立的园区研发投入归集统计体系,构建以研发投入、拥有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发明专利等指标为主的评估评价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推进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的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进落实。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盟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科技专项资金支出力度,引导带动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任务目标分解,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考核评价。将盟市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等纳入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强对研发投入的监测、评估评价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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