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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03   |   访问次数:69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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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和研发体系,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内科发新字〔2017〕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申请备案。企业研发中心名称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命名。

  二、已认定为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发平台不作为备案主体。

  三、请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通过审核企业情况,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于2021年9月24日前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贾媛、李艳丽

  电话:0471-6328553   6328606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内蒙古科技厅303室

  附件:

1.申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所需材料

2.各盟市、园区申请备案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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