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1〕171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2021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共计安排使用2019万元,其中,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安排人才开发基金2000万元, 2020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结余经费19万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在各盟市、各单位上报申请项目的基础上,围绕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确定了2021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项目。其中,单位项目共计81项(见附件1),资助金额1893万元;个人项目共计41项(见附件2),资助金额126万元。
请各相关地区、部门尽快通知项目入选单位和入选人员,办理资助经费落实和划拨等相关手续,确保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并做好对资助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及入选人员要按照自治区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管理,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2021年度(总第二十一批)单位项目资助项目一览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2021年度(总第二十一批)高层次人才个人项目资助项目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16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