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预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高技能人才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1〕20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制2022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2年度全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拟定为:6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条件。申报条件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2021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221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国家级建设项目的,应为自治区级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同一建设项目。
(四)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参加2022年度申报工作。
三、推荐名额
(一)每个盟市按照附表名额进行推荐(见附件1)。
(二)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可在本部门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分别推荐1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和1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凡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四、推荐程序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可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准备工作,材料提交日期以正式通知为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序);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3.《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4);
5.《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5);
6.《×××(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7.《×××(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8.申报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9-2021年工作情况,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2019-2021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二)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序);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
3.《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7);
4.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报告主要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同时提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总结,主要是开展活动、带徒传艺和技术革新等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5.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等;
6.技能大师身份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网络答辩准备工作。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本通知电子文稿及附件2—7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rst.nmg.gov.cn)予以公布并下载。
联 系 人:王田歌
电 话: 0471-6944800(兼传真)
附件:1.盟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3.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6.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7.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