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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28   |   访问次数:105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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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内财农〔2021〕1671号

各盟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依据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预算安排和《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商请下达2022年提前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该项指标列2022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3类05款相应科目。上述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安排给31个脱贫旗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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