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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2021 -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团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1   |   访问次数:62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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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2021 - 2023年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团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 机构: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决定扩大202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销团目标数量

  增补符合条件的 机构作为202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一般承销商,目标数量为5家,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承销团成员报名条件

  成为202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 机构。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净资本状况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3.有能力且自愿履行有关制度办法及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签订的债券承销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4.能够由 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授权委托其设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资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承销团成员的 机构,需要报送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填写《申请机构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

  3.法人营业执照、 业务许可证及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4.总机构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分支机构报名的需要提供)等材料。

  (二)报名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18日。

  2.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邮    编:010010)。

  3.联系人及电话:梁玥 0471-4192041.

  附件:

1.申请机构基本信息表

2.202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协议范本(确定承销团成员后双方签订)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1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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