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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2   |   访问次数:922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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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内政发〔2022〕1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5.54%,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87%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2名。同时,全民健身区域发展仍然不平衡,人均体育场地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差距。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体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补短板、强弱项,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和健康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8.5%;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科学健身服务指导水平显著提升,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名;体育产业较快发展,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4%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三)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1.推动城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抓好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推广呼和浩特市绿色步道(滨水型、公园型、郊野型、山地型、社区型、草原型)建设经验,支持各地区新建改建健身步道(绿道)。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497号),支持包头市先行先试,对既有城市公园实施提档升级改造,植入体育元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逐步在全区普及。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库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体育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增加农村牧区体育健身设施供给。支持旗县(市、区)新建改建全民健身中心,实现全覆盖。支持苏木乡镇、嘎查村配建多功能运动场、健身路径、社会足球场等,实现苏木乡镇、嘎查村至少配备1套全民健身器材。(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乡村振兴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3.推动冰雪场地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群众冰雪运动发展,鼓励各地区通过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建设冰雪运动场地设施,引导群众参与冰雪运动健身。支持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区建设运营能够承接国际、国内比赛的标准滑冰馆和滑雪场,为群众健身和举办冰雪赛事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各地区利用公园水域、公园空闲地等建设室外滑冰场,支持大中小学校利用现有条件浇筑冰场、开设滑冰课程,配备小型多样的旱地冰雪器材,带动校园冰雪活动向四季拓展。(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4.盘活利用好空闲用地。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5.提升公共体育场馆服务水平。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确保开放服务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积极有序推进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升级改造60个以上体育场馆。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评估督导,加大场馆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开放的绩效考核力度。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管理工作,提升场馆使用效益。(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6.不断丰富群众健身项目。在传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和大众冰雪运动等活动。广泛开展“三大球”、健身跑、健步走、登山、游泳等贴近城乡社区生产生活、符合城乡居民健身需求、群众参与度高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支持赛马、赛驼、摔跤、射箭、陀螺、秋千等传统体育项目。实施“一地一品牌,一地一特色”的群众性品牌赛事创建活动,打造内蒙古草原休闲体育大会、内蒙古国际马术节、“体总杯”三大球城市联赛、阿拉善英雄会、冬季那达慕、环湖自行车赛等品牌赛事活动。探索跨区域、跨部门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协同发展模式,联合相关地区、部门协同办赛,推动赛事活动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协调发展。(自治区体育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7.推动县域足球推广普及。充分发挥各级足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引导。加大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旗县(市、区)至少有1个11人制足球场、1个5人制笼式足球场。加强足球人才培养,推广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锡尼河镇和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足球项目发展经验,旗县(市)至少建立1支群众足球队,市辖区至少建立2支群众足球队。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成立足球队,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要建立不同年龄段的足球队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适合不同年龄段人群参与的群众性足球活动,组织跨省、跨区域足球联赛。(自治区体育局、直属机关工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8.丰富科学健身指导供给模式。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名,并建立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库。开展线上线下“全民健身大讲堂”“科学健身草原行”等活动,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家庭、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牧区。积极发挥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作用,在中小学校或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带动群众参与健身。推行面向大众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构建多层次、系统化、规范化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体系。稳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开展常态化体质监测,完善面向大众、功能多元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通过国民体质监测车等载体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注册、培训与管理体系。积极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自治区体育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9.提升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水平。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形成信息发布及时、服务获取便捷、信息反馈高效、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服务机制。建立全民健身大数据,推进全民健身信息、数据资源的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完善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向社会免费提供场馆预订、健身设施查询、赛事活动及体育培训报名、健身指导等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线上和智能体育赛事活动,常态化开展居家健身活动。(自治区体育局、大数据中心,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强化体育社会组织功能。

  10.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形成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和行业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鼓励体育总会向苏木乡镇(街道)延伸、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下沉嘎查村(社区)。制定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标准,引导体育社会组织提升规范管理、赛事运营、健身指导、宣传推广水平,使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全民健身的重要支撑。对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养高的“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跑步、游泳等自发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给予场地、教练、培训、等级评定等支持。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程度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自治区体育局、民政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

  11.丰富重点人群健身活动供给。积极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的作用,根据职工、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等人群健康需求,普及开展健身活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组织开展“三大球”、田径、乒乓球、摔跤、武术等赛事活动。在配备公共体育设施的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增设适合学龄前儿童大动作发展和身体锻炼的设备设施。组织开展门球、太极拳、保健操、健身气功等适合老年人参与的体育休闲活动,建设老年人健身驿站、门球场地等150个以上,在绿地、广场等增设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标识,提高体育场馆、健身设施等适老化程度。支持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推动开展农牧民赛事活动,鼓励妇女积极参加健身操、广场舞等健身活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职工运动会,落实工间健身制度,推广普及广播体操,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备健身房和健身器材。(自治区体育局、直属机关工委、老龄办、教育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构建体育产业发展新格局。

  12.深挖体育消费潜力。支持各盟市申报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鼓励创新体育消费政策、发放体育消费券,推动全民健身。丰富体育比赛、表演、观赛、传播等方面体育消费供给,形成新的体育消费增长方式。推进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为群众体育消费创造条件。推动体育产业、体育服务业向农村牧区延伸,助力乡村振兴,惠及更多农牧民。(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推动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3.深化体教融合。重点实施体育项目进校园,开展体育特色课程,创建校园体育兴趣班、体育社团等,打造500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有效锻炼时间。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段和项目特点,优化青少年体育赛事,带动500万人次青少年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各级各类体校与中小学联合办学,鼓励派驻中小学校工作的体校教练员承担体育训练和学校体育教学任务,帮助学生掌握运动技能、提升学校体育训练水平。(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4.推动体卫融合。加强体育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发挥体育运动在慢性病运动干预、疾病防治及康复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向基层延伸,在社区卫生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等设立体质监测点,依托社区医生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和运动促进健康服务,推动健康端口前移。鼓励高校医院与基层卫生健康部门共同推进运动医学、体卫融合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发挥内蒙古体育医院在运动创伤与运动康复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开展科学健身指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体育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5.促进体旅融合。普及推广冰雪、水上、马拉松、登山、沙漠等户外运动,支持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等地区开展冰雪那达慕、冰上龙舟项目,支持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地区开展沙漠运动等特色体育旅游活动,促进体育和旅游协同发展。每个盟市打造1条以上体育旅游精品线路、1项精品赛事。支持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助力乡村振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乡村振兴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营造全民健身良好社会氛围。

  16.厚植全民健身文化底蕴。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普及全民健身文化。构建体育文化全媒体传播格局,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体育运动促进健康理念,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通过举办全民健身展演、体育文化展览展出等,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全民健身发展的浓厚氛围。完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开展全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盟市和模范旗县(市、区)创建,广泛宣传全民健身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加强全民健身国际交流,推动有内蒙古地方特色的优秀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自治区体育局、党委宣传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有效整合相关部门资源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全民健身联谋、联建、联合、联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健康内蒙古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等工作同部署、同规划、同落实。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与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卫生健康等领域互联互通,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依托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人才培训。畅通各类培养渠道,鼓励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社区医生、机关干部等从事全民健身服务,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人才保障。

  (十三)加强安全保障。坚持防控为先和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疫情防控。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和安全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

  (十四)加强督查落实。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计划,制定出台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推动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在2025年对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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