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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5   |   访问次数:60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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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消工字〔2022〕167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按照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要求,我厅拟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示范遴选申报推荐工作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 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 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3.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4.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示范项目。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3.推荐名额

  (1)示范企业。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市可推荐2个,其他盟市可推荐1个,没有可不推荐。

  (2)示范平台。各盟市可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或其他类示范平台1个,没有可不推荐。

  (3)示范项目。各盟市可推荐1个,没有可不推荐。

  (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工信部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GDP增长的贡献显著提升。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各盟市可推荐综合类或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1个,没有可不推荐。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盟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

  (二)请申报主体于2022年5月13日前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election.csoma.org.cn)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申报书样式见附件)。示范城市材料由盟市工信局负责填报。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申报网站联系人朱丹(010-58113937)。

  (三)自治区工信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须下载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盖章)。请各盟市工信局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汇总表、相关申报书报送我厅(一式1份)。我厅于2022年5月31日前统一报送工信部。

  (四)工信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城市,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企业、平台、项目进行现场考查。

  三、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请包头市工信局于2022年5月13日前组织本地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登陆“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纸质材料无需报送。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填报,请包头市工信部门提供文字说明,同第四批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占军

  电  话: 0471-6610236

  邮  箱:nmgjxwxfp@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1819室

  邮  编:010098.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年4月2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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