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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

 发布日期: 2022-05-18   |   访问次数:76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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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01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01号)(附件1)。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

  1.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6月30日16:00前完成在线填报项目预申报书,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于6月30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2. 请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单位于6月30日16:00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并于7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nmgjh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3.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于7月8日16:00前将推荐项目提交至科技部。

  三、联系方式

  1.组织推荐

  联系人:战略规划处 杨  瑞   电话:0471-6328708

  2.业务咨询

  联系人:科技合作处 刘锦涛   电话:0471-6328620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1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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