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关于加强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畜发〔2022〕265号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
为扎实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畜牧业安全生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作业
各地要切实加强屠宰厂(场)监督管理,保障畜禽屠宰生产作业安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将屠宰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抓严抓实。严格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肉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等监管措施。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按照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现定,取得有关安全许可、验收,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如实记录实施设备检修维护、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监督屠宰经营者认真进行问题整改,保障屠宰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加强畜禽养殖安全生产作业
各地要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构建现代养殖体系。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对畜禽养殖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养殖场所升级设施装备条件,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在投入品规范使用、养殖废弃物处理、疫病防控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畜禽粪污贮存池、沼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农办科〔2022〕9号)要求,重点检查养殖经营者是否了解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中有毒气体的危害,畜禽粪污贮存设施的维修口或清理口是否设有安全盖板、建有火炬燃烧器或定期排气装置,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周边是否建有安全防护围栏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三、加强生鲜乳收购环节安全生产作业
各地要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对已录入生鲜乳收购站管理信息网的数据认真审核筛查,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实现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追溯。加大日常巡查和督查力度,及时注销长期关停奶站的收购许可证,堵塞监管漏洞。要加强生鲜乳运输车辆管理,加大跨区域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管力度,推行生鲜乳收购、运输、交售“一对一”无缝对接。要认真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各项抽检工作,确保监测任务顺利完成。重点检查经营者建立的养殖档案、生鲜乳收购记录、购销合同、检验报告、生鲜乳交接单等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贮存生鲜乳的容器,是否符合散装乳冷藏罐国家标准;生鲜乳收购站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和其他控制害虫的产品是否能确保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等。
四、有关要求
各盟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搞好宣传培训。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加强人员防护和环境清洗消毒,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运行。
各盟市在做好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每月5日前,将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总表、畜禽粪污贮存池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畜禽粪污贮存池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报自治区农牧厅畜牧局王丽霞,电话:0471—6652054.邮箱:379429654@qq.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5月2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