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内财农〔2022〕788号
各盟市财政局:
根据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和《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测算分配意见的函》,现下达你盟(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该项指标列2022
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3类05款相应科目。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对于低于资金支出进度规定要求的地区,自治区进行约谈、通报,并将采取收回、调整等方式用于支持资金执行进度快的地区。
安排给31个脱贫旗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2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