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和前四批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和前四批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
内政字〔2022〕7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农牧民就业增收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林草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7〕174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各级林草部门推荐审核、自治区林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公示等程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阿尔山市白狼天原林产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为第五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保留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2家监测合格企业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对未列入前四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的企业,不再享有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新认定和继续保留资格的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排头兵作用,进一步加强全产业链建设,强化经营管理,持续提升产业基地集约化和标准化、加工利用精深化和规模化、特色产品高端化和品牌化发展水平,不断做优做强做大,更好带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指导、支持和服务,为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助推企业壮大规模、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示范引领能力、增强企业辐射带动乡村振兴和林草产业提质增效作用,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22年7月2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