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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

 发布日期: 2022-12-09   |   访问次数:150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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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321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321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可查看相关文件)。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

  1.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于2022年12月26日16:00前在线填报项目预申报书(指南方向1.4除外),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于12月30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指南方向1.4除外)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2.请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指南方向1.4除外)12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nmgjh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3.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于2023年1月6日16:00前将推荐项目(指南方向1.4除外)提交至科技部。

  4.指南方向1.4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3日8: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指南方向1.4的项目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3年4月20日前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推荐。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联系人:科技合作处   许易茜  电话:18647966014

  尉迟文思  电话:18248114045

  2.组织推荐

  联系人:战略规划处  杨  瑞  电话:0471-6328708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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