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力推进全区2023年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力推进全区2023年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发改投字〔2023〕305号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有效投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全区民间投资项目加快落地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盟市梳理了全区2023年计划实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盟市全力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各项工作,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构建良好投资环境
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盟市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内蒙古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加快营造公平竞争投资环境,公开公正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推动落实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享受平等待遇,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二、持续加强重点项目推介
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盟市充分依托内蒙古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持续梳理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自治区“十四五”规划459项重大行动计划、年度重大项目实施清单,选择符合条件项目,全力向民间资本推介,形成“谋划一批、成熟一批、推介一批、实施一批”的良性滚动接续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宣讲,积极开展专业培训、交流研讨,促进民营企业主动转型、积极转型,不断提升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通过自我谋划项目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持续做好要素保障
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盟市认真兑现招商引资承诺条件,保障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新情况和新问题时,切实为项目落地实施“想办法、谋出路”。充分发挥好重大项目领导包联、前期手续三级部门包联、重大项目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推行“首席服务官”模式,全力破解民间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落实好自治区“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要求,尽最大努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不断提高全区重大项目审批、监管、服务水平。
四、持续强化融资支持
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盟市充分发挥“政金企”对接平台作用,对有融资需求的民间投资项目加大推介力度,推动 机构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加大对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力度,实现民间投资项目“点对点”融资支持。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引导鼓励大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清单。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试点等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盟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政策、新措施、新规定。有效运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蒙企通”以及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府主管媒介,精准收集民营企业述求,精准宣传惠企政策,畅通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及时总结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对外公布,释放积极信号,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积极营造民间投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计划实施重点民间投资目清单(电子版)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