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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5   |   访问次数:1172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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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

关于征集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内科规字〔2023〕20号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0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2023年度引导资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方位推动科技创新,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聚焦区域科技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培育、重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转型升级等方面组织开展科技项目、科研活动、科技服务等,具体支持方向及要求如下。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指南代码1001)

  1.支持方向:支持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面向学科领域以及围绕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等重大创新需求开展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基础理论和源头支撑。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2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2)项目应与中科院及其所属院所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

  (3)项目申请人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申请单位在编职工,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且已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

  (4)需提供2022年9月30日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4.绩效目标要求:

  (1)培养青年人才1名以上。

  (2)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1项以上。

  5.推荐要求:各单位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指南代码2001)

  1.支持方向:支持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含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已备案企业研发中心),依托技术人才优势,围绕自治区8大产业集群和16条产业链,瞄准世界一流、国内空白、产业急需,牵头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尽快取得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和战略产品。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项目执行期2-3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主攻方向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2)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3)同一重点创新平台只能申报1项。

  (4)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5)需提供2022年9月30日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4.绩效目标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设在事业单位的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培养创新人才5名以上;取得创新性成果2项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0人次以上,培训技术人员30名以上。

  (2)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设在企业的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已备案企业研发中心项目:带动社会资金投入200万元以上,促进科技投融资400万元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60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30人次以上,培训技术人员数量30名以上,促进成果转化数量2项以上。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南代码3001)

  1.支持方向:聚焦各盟市重点推动的产业领域,重点支持面向旗县区和基层开展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项目。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承担。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适宜在一定范围内示范应用,不支持纯研究开发类和只注重商业化盈利的项目。

  (2)优先支持区内企业与“4+8+N”合作主体联合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合作基础,有明确的合作方向和目标,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重点支持京蒙创新主体落实“科技创新倍增计划”开展跨区域创新合作,开展成果转化。

  (3)农业项目(种植业、养殖业)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团(员)与服务企业,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共同实施的转化项目。

  (4)申报项目企业应有承担项目的科研和人才条件,财务制度建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5)需提供2022年9月30日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4.绩效目标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单个项目带动社会资金投入2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项目(种植业、养殖业)需带动社会资金投入100万元以上。

  (2)单个项目转化科技成果(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专利等)3项以上。

  (3)单个农业项目(种植业、养殖业)支持科技特派员数量3人以上,科技特派员总计服务农民50户以上,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数量100人次以上。

  5.推荐要求:由各盟市科技、财政部门择优联合推荐。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限报25项,其他盟市限报15项。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南代码4001)

  支持方向:

  支持在我区已获国务院或科技部、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科技厅批复的有关创新平台载体区域内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验证中心以及中试熟化基地(根据法人登记证经营范围判定),围绕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开展的公共服务项目。

  支持的创新载体及区域包括: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高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创新型县市;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治区级高新区。

  2.支持强度:公共服务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创新载体区域内注册经营。

  (2)申报单位应具有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并有2年以上开展技术服务经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绩效目标要求(单个项目至少达到以下绩效目标中的3项以上):

  (1)带动社会资金投入100万元以上。

  (2)促进科技投融资200万元以上。

  (3)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500万元以上。

  (4)培训技术经纪人数量20人以上。

  (5)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150人以上。

  (6)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400人次以上。

  (7)服务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

  (8)开展创业辅导活动5场以上。

  (9)新增在孵企业5家以上。

  (10)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数量400人次以上。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资金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自拟项目名称,自行选择技术路线。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3.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经费预算不得提取间接费用。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4.实施期1年以上的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特别是立项第一年度应有明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5.在签订任务书环节,研发内容不得调整,主要技术指标、成果提供形式、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等内容不得低于申请书指标。

  6.因未按要求申报,合规性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的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7.项目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视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二)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2022年2月28日前注册),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企业牵头申报,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4.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6.项目申报单位要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需提供佐证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即1963年2月28日(含)以后出生,民营企业、机构牵头申报可放宽至65岁。(指南方向1001对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已在前文中说明)

  2.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含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如申报的计划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已有自治区科技厅2项在研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正在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至2023年6月11日,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

  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3年6月11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申报截至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通过蒙科聚平台,网址http://www.mengkeju.com)

  2023年度引导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1.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账号。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至时,因系统和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2.单位管理账号生成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应遵循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其注册信息提交后由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其管理账号由科技厅分配;其余单位,由注册地所在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登录。

  3.申报人账号生成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帐号新增生成,单位职工可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4.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信息系统”支持实施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至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请在申报截至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左右)。请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s.nmgca.com:8880)办理。其他申报材料中所用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处,无需电子印章,可线下盖章、签字,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相关盟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联合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信息系统”,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杨  瑞  0471-6328708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陈福生  0471-419219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71-6328801

  项目资金预算咨询:

  科技厅资源配置处:   周  慧  0471-6328604

  科研诚信咨询:

  科技厅 与监督处  张晓颖  0471-6328712

  附件: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自由探索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格式)

附件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格式)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5月1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战略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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