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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4   |   访问次数:66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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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

呼政办发〔2023 〕5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建设“宜学”城市,让教育资源成为首府最突出的优势、教育公平成为首府教育最鲜明的特点、教育事业成为首府群众最满意的事业,让每个孩子都能好上学、上好学,打造全区教育中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10条措施。

  一、打造一批“家门口的好学校”。实施“四个一”工程,每个旗县区至少打造优质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各1所,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积极争取区内外知名高校与我市开展合作办学或建立附属学校,打造10所高质量共建校。进一步完善教育集团办学机制,强化校长培养,为集团化办学的主校区按照管理学校数量增加一定比例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设立3000万元专项经费,依据“四个一”工程和集团化办学创优成效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二、创建一批优质示范特色高中。到2025年,全市创建15所自治区级示范高中,创建为自治区级“示范高中”的奖励300万元。在科技创新、人文社科、体艺特长等领域创建5所特色高中,创建为“特色高中”的奖励200万元。办好9所县域优质普通高中,创建为“县域优质高中”的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三、实施一批智慧教育“数字化”建设项目。2024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全部达标,实现“同频互动”示范课堂“全开放”。深入推进全国第三批智能研修平台应用试点工作,利用“备授听评测”一体化智慧教研云平台,推动市、区、校同步教研。重点建设9所“未来教育”试点校,优化“智慧教育”平台,完善“AI教育大数据中心”,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习资源,用数据和信息为教育高质量发展赋能。(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四、培养一批“特优中学生”。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根据招生规模向所属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特色学校每校列支不低于50万元的专项支持经费。优化优秀运动员招生政策,促进优势体育项目梯队建设,培养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引进体育、艺术类高等院校与我市合作办学,探索体育、艺术类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扩大普通高中“英才计划”招生规模,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中学生。(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体育局、文旅广电局)

  五、引进一批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C9联盟高校毕业生,给予50万元安家费。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安家费。引进本硕就读院校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给予20万元安家费。引进其他符合《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费。对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家属申请随调的,组织、编制和人社部门按相关政策积极协调办理随调手续。(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六、培育一批富有竞争力的教学成果项目。加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培植与奖励。市级每两年举行一次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科研经费奖励。获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科研经费奖励。获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科研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七、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创新型校长、教师、教研员队伍。鼓励校(园)长凝练教育理念、输出教育思想、出版教育专著。推动“名校长+”工程,建设25个“名校(园)长”研修共同体,做到成熟一个挂牌一个。推动“名师+”工程,组建“名师+”研修共同体300个,以名师团队合作带动教师培训、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等。建立教研员全员专业研修制度,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确保教研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聘请全国一流的资深命题专家或具有学科影响力的一线名师助力我市教学指导、命题研究、资源推送。启动银龄计划,招募优秀退休教师和校长,通过返聘、支教、顾问等方式参与教学和管理,“一人一策”给予报酬待遇。(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八、制定一批关爱教育工作者的“暖心举措”。健全教师荣誉机制,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开展多种形式尊师活动,每年教师节评为优秀的教师给予优厚奖励,营造尊重教师的良好社会风尚。关爱教师身心健康,提供心理疏导服务,落实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制度,协调就医绿色通道,遇特殊情况帮助联系北京等地国内知名“三甲”以上医院就医。将困难教师、大病教师纳入县级困难救助范围,积极向社会争取捐助、赞助,专项用于帮扶生活困难教师、大病致贫教师。深化教师减负工作,为教师提供司法咨询、律师援助等法援保障。多元化解决教师住房难题,符合相关条件的教育工作者优先享受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周转房、人才公寓分配等住房保障政策,协调解决教育系统家属两地分居问题。(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民政局、司法局、住建局)

  九、完善一套“有机更新”的队伍管理机制。建立校长考核末位淘汰机制,连续两年学校考核末位或未完成当年确定的重点教育工作任务的校长,调离校长岗位。完善绩效分配制度,充分体现责重多酬、教优多酬、多劳多酬,争取到2025年市、县两级教师绩效工资全部达到基本标准线1.5倍。建立教师和教研员任职“旋转门”制度,打通教师和教研员职业流动通道,教研员相关保障参照教师执行。增加教研员编制配置,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各学段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有条件的地区,分年级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十、搭建一个“以奖促优”的评估监测平台。把落实教育责任、提升教育质量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引入专业机构搭建“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平台”,实施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综合监测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奖惩、资源配置和校长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分别列支不低于2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评价结果优秀的学校。(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

  附件:各旗县区“四个一”工程学校名单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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