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国邮办发〔202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快递协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各主要快递企业:
为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健全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优化技能人才结构,提升技能人才素质,壮大高技能人才规模,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助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推动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邮政篇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促进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到“十四五”期末,累计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50万人次,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0万人次。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邮政快递业技能类职业(工种,见附件1),实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邮政快递业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见附件2)。
(二)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邮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充分发挥邮政管理部门人才工作机构、快递协会、邮政快递业人才培养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资源作用,遴选推荐一批符合相关资质的单位机构,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尽快实现省级全覆盖。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面向本单位员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三)规范组织实施和证书颁发。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开展备案范围内的职业(工种)的评价认定工作,将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及试题库作为培训、评价的主要依据,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和竞赛选拔等方式开展评价。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定的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要求,制作并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四)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要根据市场需求和邮政快递业从业人员需要,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面向邮政快递业从业人员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等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初期,广泛开展定级考评,根据岗位条件、职工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按照有关规定认定职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鼓励以赛促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优秀等次的选手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定期组织已经完成认定的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被派遣劳动者可在用工单位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加强职业研究和标准教材建设。邮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适应邮政快递业职业结构变化,指导研究申报邮政快递业新职业新工种,组织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开发,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制定评价规范。加快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及试题库建设,为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服务支持。
(六)强化考评考务人员培养和储备。邮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指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持续加强考评考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完善能力提升机制,做好岗前培训和技术提升学习,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职业道德作为评价考评考务人员素质的首要标准。要积极推动行业企业、快递协会、相关院校等共同参与考评考务人员培养,不断充实考评考务人员力量,培养储备一批理论与实践一体、专职与兼职结合的高质量考评考务人员队伍。
(七)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邮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推动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评以适用、以用促评。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技能人才,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相衔接。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八)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邮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拓宽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健全行业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加强对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评选,增强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同感、成就感、获得感和荣誉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于加强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撑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抓细抓实。快递协会要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共同做好考评考务人员培养。具备条件的邮政、快递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技能人才。
(二)分步有序推进。各地邮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全覆盖、可及性、便利性的要求,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推进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健全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同时,建立常态化认定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召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题会议,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序、稳步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网站、报刊等宣传渠道,加强对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在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技能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增强邮政快递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要大力宣传邮政快递业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优秀典型,树立职业楷模,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小蜜蜂”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省级邮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地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汇总和统计分析,特别是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新增持证技能人才情况等,于每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至国家邮政局人事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随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附件: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日
来源: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