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救助局、打捞局:
2024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共40天。根据《2024年综合运输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总体方案》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2024年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意愿强烈、货物运输需求旺盛,预计全社会跨区域人员流动量、自驾出行占比将创历史新高,营业性客运量和路网车流高位运行,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保障任务繁重,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2024年综合运输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总体方案》要求,围绕打造“平安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坚持系统谋划、统筹部署、精准施策,紧盯公众出行服务、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安全生产、行业稳定等重点任务,加强交通运行监测,及时研判预警,统筹指挥调度,迅速处置应对,以最大能力、最实举措、最佳状态、最优服务,全力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各项工作,发挥好道路水路运输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基础性、衔接性作用,全力确保人民群众平安便捷出行,全力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
二、切实强化运输组织保障
(一)加强客流分析研判。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沟通对接,在春运启动前,动态研判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等公众出行需求,研判客流变化趋势,做好应对准备;在春运期间,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持续开展骨干路网、主要水运线路、客运枢纽等重点区域运行监测,动态跟踪客流主要流向,及时掌握客流时空分布特征,为道路水路客运经营者优化运力组织提供基础支撑。
(二)做好道路客运组织。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春运客流分析研判情况,按照充分准备、按需投入、及时响应的原则,强化道路客运组织调度,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结合客流特点,针对性地制定优化运输计划,合理安排班次,动态调配运力,切实增强运输组织弹性和韧性。加强春运期间农村客运服务保障,通过增开赶集班和春耕班、增加定制线路、提供预约响应和包车服务等措施,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需求。加强出租汽车运力组织调度,督促指导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运力调配和供给,满足社会公众打车出行需求。强化与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接,加强旅游重点地区及景区客源、客流规模、出行方式等信息共享,加大运力投放,引导道路客运和城市客运经营者开行旅游专线、旅游直通车、定制客运线路,指导汽车租赁企业加大租赁车辆投放、加强运维调度,满足游客旅游出行需求。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好“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对于出行需求相对集中的务工人员、学生等,积极开展团体服务、上门服务,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包车运输,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学生平安离校返校。
(三)做好水路客运组织。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部属有关单位要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着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加强琼州海峡水路客运组织,认真落实班轮化运营模式,特别是要做好春节假期琼州海峡过海运输交通组织、进出港车辆疏导及出行服务工作。督促重点水域客(滚)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票价营运,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航道养护,做好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检查维护,港口和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客运船舶优先靠离泊、过闸。长江干线航运的春运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强旅客运输衔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城乡客运经营者加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客运站、机场等重点场所运力投放,做好城乡客运与干线运输方式的信息共享和有效衔接,畅通旅客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指导城市客运经营者根据当地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客运站、机场班次时刻信息采取延长运营时间、缩短发车间隔、调度机动运力,开行区间车、大站快车、定制公交、夜班车、直通车等措施,有效满足旅客抵离接驳出行需求,特别是做好夜间到达旅客的疏运工作,防止旅客大面积聚集和长时间等待。
三、切实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一)高效运转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机制。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持机制持续高效运转,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协同联动,强化对主要通道、重点枢纽、重点区域及易拥堵路段的运行监测和跟踪调度,做好交通物流运行风险分析研判和防范应对。加强跟踪督办,落实即接即转即办、一事一协调、信息报送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交通物流堵点卡点问题,确保春运期间交通物流运行平稳有序。
(二)做好重点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农业农村、能源、粮食、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对接,强化能源、粮食、矿石、民生、医疗等重点物资供需对接,做好统筹调度和运输组织,制定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加强应急运力储备,全力保障重点物资安全高效运输。要将农机农资等纳入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范围,提前谋划做好春耕备耕农资农机等各类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要紧密对接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一企一策”保障外贸企业交通物流需求,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外贸企业国内国际运输畅通。落实公路口岸物流保通保畅措施,及时解决物资运输不通不畅问题,切实提升公路口岸过货能力。
(三)保障城乡末端交通物流正常运转。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做好快递员、运力等应急储备,优化完善应急配送保障预案,必要时加强区域统筹调配,切实保障城市快递物流末端配送正常运行。深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提高农村邮政快递通达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农资、“年货”等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保障春运期间城乡末端配送服务不中断。
四、切实提升运输服务质量
(一)优化旅客票务服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做好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全面提升春运公众出行体验。指导道路水路客运经营者完善售票服务,多渠道发布客运服务信息,及时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加客票预售期,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线上售票渠道,推广联网售票和电子客票服务,便捷旅客购票乘车乘船。积极开展公铁联运、空铁联运等旅客联程运输服务,提升旅客一体化出行服务体验。根据需要保留人工售票窗口,便利老年人、外籍人员等群体购票,便利旅客办理退改签等业务。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保持车(船)票价格基本稳定,若需依法调整价格的应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因受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影响或政策调整、运输经营者原因等导致不能提供运输服务的,相关经营者应当为旅客免费退票或统筹解决旅客出行问题。
(二)提升旅客候乘体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水路客运站经营者严格落实客运服务标准和环境卫生要求,加强站内客流疏导组织,引导旅客有序分散候车(船)和排队登车(船)。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在进站、安检、售检票、候乘等关键环节,及时增加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高峰时段进出站和安检通道应开尽开,减少旅客排队等待时间。积极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民航的安检流程优化,提升换乘效率,改善旅客换乘体验。
(三)强化重点群体出行服务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道路水路客运站及客运经营者加大重点群体出行关心关爱力度,在售票、安检、候车(船)、登乘、换乘等环节,提供暖心温馨服务。依法依规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英烈遗属和儿童等重点群体乘车优待政策,提供优先购票、安检、登乘等服务。加强与工会组织对接,鼓励在客运场站、城市公共交通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春运一线组建志愿服务团队,为“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提供票务协助、候车引导、行李搬运、无障碍及专用通道等多元化志愿服务。持续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爱心预约”,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旅客提供预约乘车服务。
(四)强化自驾出行服务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春运期间自驾出行需求旺盛的特点,探索推广可定制、能预约的“一站式”自驾出行服务。通过导航软件、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交通广播、微信、微博等,多渠道发布路网、客滚航线信息,及时更新拥堵缓行路段、客滚航线运行状况,提示前方道路状况、交通管制、服务区可提供的服务类型等信息,为公众提供“伴随式”服务。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督促做好加油、充电、用餐、如厕等服务管理,探索引入优质餐饮品牌,增设临时卫生间等设施,确保商品供应充足、环境卫生整洁、服务便捷舒适、设施安全可靠。加大服务区充电设施设备供给,鼓励科学布局移动式应急充电设备,多渠道实时发布服务区充电设施使用情况,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充电场所,有效缓解“充电难”问题。鼓励与图商公司开展数据资源合作,叠加路况信息、出行服务信息等数据,为公众自驾出行提供更为多元的信息服务。
(五)做好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经营者及相关运营单位认真做好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水上服务区、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督促客运经营者做好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避免带病上岗、交叉感染。倡导公众出行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倡导旅客进入客运场站以及乘坐客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科学佩戴口罩,为旅客健康出行提供适当便利和服务,让旅客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春运期间,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五、切实强化路网和重点水域运行保障
(一)加强路网和重点水域运行监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部属有关单位要加强主要国省干线公路、综合客运枢纽及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行动态监测,密切跟踪琼州海峡、舟山水域、渤海湾、“小三通”、内地与港澳间水路旅客运输情况,对可能出现拥堵缓行的路段、收费站及通航建筑物,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坚决防范出现长时间、大面积拥堵。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提前制定疏堵和分流绕行预案,确保跨省通道等重要路段衔接顺畅。加强部省视频联网,做好公路沿线监控视频部省共享、链路传输,确保部级平台能够实时查看、随调随通。
(二)加强路网通行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长大桥隧、连续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公路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整治公路病害。合理安排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施工计划,除保障公路安全运行开展的应急养护工程外,避免在春运出行高峰期间开展公路养护工程。加强高速公路救援和除雪除冰力量配备,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冰冻雨雪灾害时快速处理,及时清理现场,尽早恢复交通通行,提升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管理和秩序维护,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引导大客车、小客车、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分区停放,减少拥堵和排队,严防服务区车辆“倒灌”高速公路主线引发交通事故。
(三)加强路网运行服务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保障,严格落实春节假期免收7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优化不停车收费(ETC)和混合收费(ETC/MTC)车道配置,强化ETC车道运行监测,确保收费车道全部打开并正常运行,及时处置异常情况,避免造成车辆拥堵和人员聚集。完善高速公路部省站三级调度机制,推进一张网运行、智慧化管控、分层级调度、实时化引导、高效率抢通、安全化管理,确保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有序。
六、切实强化安全应急保障
(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部属有关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春运风险辨识和研判分析,建立本地区安全风险清单,督促立行立改,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聚焦道路水路客运枢纽场站、危险货物运输及港口作业、农村渡口渡船、城市轨道交通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春运启动前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深入开展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桥隧、轨道、车站等土建结构和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等关键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加强行车组织管理,充分考虑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列车运行的影响,合理确定运行速度和行车间隔;做好极寒天气下地面、高架线路露天设备维护保养,坚决防止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
(二)全面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部属有关单位要督促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对照春运大客流特点,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针对路(轨)面结冰、团雾、极端恶劣天气等突发场景,加强防御性驾驶培训,提高驾驶员应急驾驶技能。密切关注驾驶员、船员身心健康,严禁身体不适应、心理不健康的驾驶员、船员上岗运营。对照冬季道路水路运输特点,全面开展运输装备和安全设施检查维护,加强港口、航道及其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确保交通运输工具准备到位、设施设备状态良好。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道路水路旅客实名制管理规定,做好旅客及行李物品、托运物品、滚装车辆等安检查危,严防违禁物品进站上车上船。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管理规定,对存在虚假接驳、接驳点不规范运行的,及时通报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跟踪整改。重点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严禁非法违规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场站出租汽车秩序维护和整治,规范出租汽车服务行为。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和重载货车动态监控,严防车辆脱离动态监控运行。严格落实电子运单制度,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动态调整海巡船力量部署,强化环渤海、长三角、珠江口、琼州海峡等重点区域海事管理机构联防联控,加强对重点船舶、重点水域巡查检查,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四)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部属有关单位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客运场站、港口码头、农村地区等重点场所执法力量投入,依法从严查处客车非法营运、异地违规运营、农用车和货车载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从事网约车营运等行为。加强道路客运跨省违规运营治理,严格查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营、动态监控不在线运营、包车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等违规行为。
(五)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部属有关单位要会同公安、气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针对恶劣天气、重特大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旅客大量聚集等突发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做好部署安排。科学部署应急救援力量,保持救援人员、设施装备等处于应急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响应,迅速有效处置。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研判,多渠道做好恶劣天气预警提醒,一旦出现强降温、大范围冰冻雨雪等极端情况,及时督促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调整运输计划,严格落实禁限行(航)规定,确不具备运行条件的,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杜绝冒险运输、涉险运营。妥善做好突发状况下的旅客分流疏导,遇大客流需跨区域调配运力、增开运输专线的,要加强运输工具检查维护和驾驶员安全培训,最大限度保障运输安全。
七、营造春运良好氛围
(一)引导公众文明有序出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广播、电视、海报等多种方式和“e路畅通”等微信小程序,通过“车、船、路、港、站”等综合运输服务窗口,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错峰避峰出行。加大安全文明乘车(船)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诚信文明出行。会同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出行安全宣传,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合规客车出行、全程系好安全带。
(二)加强春运人文关怀。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运输企业的助企纾困力度,多措并举解决城市公交等企业欠薪欠保等问题,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奋战在春运一线的司乘人员、执法人员、服务保障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关心关爱,对春节假期在岗职工开展走访慰问。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兜底保障,为临时滞留人员提供餐饮、热水、休息、如厕、保暖等基本服务。
(三)加强春运工作宣传。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部春运宣传工作方案部署,规范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广泛收集春运服务一线典型做法和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的感人事迹,多渠道深入开展接地气、贴民心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春运工作良好氛围。
(四)畅通服务监督渠道。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渠道,做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留言收集及处理,及时解答旅客信息咨询,及时受理、跟踪督办春运期间群众咨询投诉,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八、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一)加强春运值班值守。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综合运输春运工作机制,严格执行7×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春运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生产和稳定运行情况,妥善处置道路水路突发事件。
(二)加强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值班值守。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对接和工作协同,加强交通物流运行监测,继续做好7×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督办转办,“一事一协调”解决各类交通物流不通不畅问题诉求,切实保障各类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确保交通物流运行畅通高效,重要情况及时报部。联系电话:010-65292831.传真:010-65290933.
(三)做好道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全国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平台,在2024年1月19日至3月8日每日9:00前在重点时段道路客运信息“春运期间客运信息”模块报送前一日道路客运运力、客运量等基本情况和应急情况。加强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公路突发事件及时上报。2024年1月19日前将春节假期和春运期间公路网运行研判分析报告、值班表、值班电话等信息报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春节假期期间每日12:00前报送前一日免通数据。2月17日12:00前报送春节假期免通数据估算情况。2月18日、3月6日12:00前将春节假期、春运期间公路网运行保障工作总结报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联系电话:010-65293705.传真:010-65292992.电子邮箱:lwglc@mot.gov.cn。
(四)做好水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2024年1月23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水域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工作联系人信息通过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部(水运局)。请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京杭运河沿线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继续做好三峡船闸、长洲船闸、京杭运河船闸运行情况信息报送工作。联系电话:010-65292636.010-65292824.
(五)做好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要畅通应急信息报送渠道,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部(应急办)报告事故(事件)情况,重要情况边核边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联系电话:010-65292218.传真:010-65292245.
(六)做好值班总结报送。2024年2月19日(正月初十)前,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春节期间行业运行情况、值班值守情况以值班信息形式简要报部(应急办),电子邮箱:cnmrcc@mot.gov.cn。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2024年春运服务保障工作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部署。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月17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