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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22   |   访问次数:74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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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知保中心、专利代办处:

  现将《2024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2024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区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以党建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构建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为主题,凝心聚力闯新路、进中游,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加快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区,为全力办好两件大事,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一、聚力支持全面创新,强化知识产权 保障

  (一)出台知识产权助力科技“突围”政策措施。围绕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实施科技“突围”工程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助力科技“突围”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强链助企专项行动方案》,以知识产权助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二)做好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有效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全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宣传实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

  (三)持续推进省部知识产权合作会商。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支持内蒙古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的若干措施》,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新一轮推进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议定书,制定相关配套落实举措。

  二、聚力落实“五大任务”,助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全程支持力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国家乳业、草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依托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优势特色企业,建立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10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10家。以提升产业发展效能为导向,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研发高价值发明专利和专利组合,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依托专利审查协作北京、天津中心,开展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相关业务指导培训。

  (五)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强化专利奖对高价值专利的激励引导作用,举办自治区第一届专利奖颁奖晚会,丰富高价值专利供需对接、宣传推介等平台。以专利产业化为目标,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深度合作,全面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建设自治区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搭建专利转化交易平台,采取线上线下展示推介等活动,推动高价值专利与企业精准对接、加速转化。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打通转化关键堵点,强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更大自主权。

  (六)实施知识产权强链助企专项行动。发挥知识产权强链补链延链作用,在新能源、新材料、煤化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和预警分析,指导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做好高价值专利研发储备,完善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建立知识产权企业分层分级培育机制,打造“金字塔”型强企库,开展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组织企业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创新效率、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益。

  (七)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梯次培育指导各盟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持续推进呼和浩特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推荐鄂尔多斯市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50家,认定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0家。围绕自治区8大产业集群,实施8个专利导航项目,发布5个专利导航成果,提升地域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聚力全链条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八)实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护航企业创新发展”为主题,集中力量,依法快速查处一批专利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有效解决企业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九)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蓝天”专项整治。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确保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完善专利预审、专利代办监测筛查机制,提升专利申请源头质量。

  (十)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及配套措施,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行政裁决。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全力做好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验收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推进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内蒙古)分中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制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指引,在具备条件的盟市、对外贸易区、大型企业设立8家指导工作站,为企业创新发展和“走出去”提供有力保障。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建设。培育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个,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5家。培育认定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5个、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15家。

  四、聚力区域品牌建设,推进优势特色产业融合发展

  (十四)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开展“千企千标”企业品牌和“百城百品”区域品牌创建活动,重点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兴品牌,推动大型龙头企业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支持传统品牌创新升级。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为抓手,培育发展区域品牌,力争2024年底有效注册商标突破40万件,商标质押融资突破10亿元,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20家,不断提升内蒙古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十五)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高标准落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高质量建设“五原向日葵”“西旗羊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打造地理标志保护新高地。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建设20个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建立内蒙古地理标志数据平台,建设地理标志工作站10家。发掘地理标志文化价值,推出地理标志旅游线路,开展地理标志餐饮工作。发挥“蒙”字标认证牵引作用,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和经济价值,推动更多农畜产品走进大市场。召开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经验交流现场会,讲好内蒙古地理标志故事,打造更多优质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

  五、聚力高品质服务供给,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十六)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行动。整合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升级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平台,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服务窗口,构建集信息查询、数据分析、专利转化、专利导航、维权援助、纠纷调解、预警分析等全链条服务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设自治区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2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20家。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化市场化协同发展,围绕重点产业、大型园区、小微企业建立供需匹配的分层精准服务机制,服务各类经营主体5000户以上。动员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叠加效应。

  (十八)持续推进专利预审服务提质增效。依托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扩大专利预审领域和专利分类号范围,搭建高价值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健全专利预审、优先审查、授权预判机制,推动高价值专利快速获权和维权,专利预审案件受理量较2023年增长50%,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预审案件授权率分别保持在85%、95%、97%以上。延伸拓展专利代办服务区域,在具备条件的盟市和工业园区设立3—5家专利代办工作指导站。

  六、聚力闯新路进中游,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晋位升级

  (十九)深化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有效推进《华北五省市区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框架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2023-2026年)战略合作协议》等落地见效,全力承办好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创新发展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扩大内蒙古企业及品牌的影响力,打造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

  (二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三项考核”。发挥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提早安排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落实,高质高效完成国家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及自治区对各盟市委、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考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晋位升级。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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