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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20   |   访问次数:41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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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3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4〕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部救助打捞局,部海事局:

  为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4〕1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等规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评价结果公示及申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评价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2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组织完成本省份、本系统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2024年5月11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完成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公告(包含信用评价等级和分数),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严重失信行为情况报部。

  三、工作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要组织从业单位严格按照信用评价办法要求,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全国水运工程领域的信用评价、评奖评优等活动的重要信息来源。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部属单位要强化监督,严格审核填报数据,确保高质量完成信用评价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关于综合评价结果。请填写附件1、2、3.盖章后书面报部,并同步录入部级信用评价系统(网址:https://wtis.mot.gov.cn/credit/)。

  (二)关于严重失信行为。请填写附件4.盖章后书面报部。

  (三)报送的书面材料应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同步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录入部级信用评价系统的信用评价结果应与报送的书面材料一致。

  五、联系方式

  (一)纸质材料邮寄至部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刘国辉、王鹏,电话:010-65292645.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邮编:100736.

  (二)技术支持:

  1.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游晓红,电话010-64400420;

  2.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杨帆,电话010-85113181;

  3.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杨丽,电话010-65290540-0.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积极参加2月份的信用系统培训和调试工作,熟悉系统升级后的功能和流程,明确信用评价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评价工作,及时报送评价结果。

  附件:

1.2023年水运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2.2023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3.2023年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4.2023年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严重失信行为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2月4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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