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节综字〔2024〕76号
各盟市工信局、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
为落实《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工业绿色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诊断服务范围。重点选择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
(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针对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调整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业园区和企业节能降碳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解决方案。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十四五”前三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开展跟踪服务,系统推进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
二、工作程序
(一)提出工业节能诊断工作计划。请各盟市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本地区有诊断意向的企业接受诊断,明确2024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原则上每个盟市推荐不少于1家工业园区或20户工业企业接受诊断,请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名单(见附件1)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确定推荐诊断服务机构。请有意向参与2024年我区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特别是已与企业对接达成诊断服务意向的机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于3月10日前报自治区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我们将结合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和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情况,向工信部推荐诊断服务机构并确定对应的服务企业名单。工信部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服务规模、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诊断任务发布2024年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承担任务的服务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按时完成诊断任务,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报送推荐单位,同步报送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各盟市和服务机构在任务完成后,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2024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4年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工信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节能诊断报告等材料(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盟市工信局要强化工业节能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推进工业能效提升对加快产业提质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市场化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推进模式。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
(二)强化过程跟踪。各盟市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提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盟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促进行业、企业间互动,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加强工业节能提效政策、标准、技术、模式、案例等宣贯和交流,推动形成咨询、诊断、改造、评估的节能服务闭环。
(三)做好结果应用。各盟市要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节能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工业节能监察、节能技术装备目录推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推广共性节能技术装备和管理措施。各盟市要积极推动企业结合诊断提出的改造建议,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并将改造项目纳入本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库,不断推动诊断建议应用落地。
附件:
2024年2月2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