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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科技突围工程的若干措施》的

 发布日期: 2024-02-29   |   访问次数:97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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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科技突围工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科技突围工程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科技突围工程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体系,发挥知识产权激励科技创新的制度性作用,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培育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并实现转化

  (一)组织全区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存量专利进行全面盘点梳理,形成高校和科研机构盘活专利产业化的典型案例,持续做优专利增量,加快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和运用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管局、科技厅)

  (二)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高校服务平台、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为依托,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和高校、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价值评估,筛选具有市场潜在价值的专利,依托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统一线上登记入库,同时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入库。(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厅)

  (三)以自治区重点产业需求为导向,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开展高校和科研机构向中小微企业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厅)

  (四)梳理各类主体专利技术需求,汇聚全区高校、科研机构专利技术,构建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将企业所属技术领域和产品信息等与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信息进行匹配,建立差异化推广措施,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优化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模式。到2025年底,全区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60亿元,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建设5家专利转移转化中心,促成专利转让、许可(含开放许可)或作价入股等不少于5000件。(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工信厅)

  二、实施知识产权强链助企专项行动

  (五)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布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推动专利与产业标准融合,形成一批标准必要专利,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建设一批国家、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七)发挥知识产权强链补链延链作用,支持专业机构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开展服务,支持一批科技型企业大幅提升专利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工信厅)

  (八)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实现对重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覆盖。(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厅)

  三、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与备案

  (九)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创建专利密集型产业园区,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推动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分产业领域集中认定一批经济效益高、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厅、科技厅)

  (十)建立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监测评价,不断提高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四、建立健全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机制

  (十一)在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高校,围绕专利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运营管理、专利成果转化合规保障等方面开展专利转化创新试点工作。试点单位通过建立专业高效的专利成果运营机制、专利成果转化人员激励制度、科研人员创业企业发展通道、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制度,探索专利成果转化新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强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条款审查,合理约定权利归属与收益分配。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厅、财政厅、国资委)

  五、强化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政策导向

  (十三)在各类涉及专利指标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重要参考。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评审中,注重专利技术先进性、专利运用实际效益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等指标的设定。(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教育厅、人社厅)

  (十四)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和评价反馈,对于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促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高价值专利产出和实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科技厅)

  六、建立和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

  (十五)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机制,实现与科技数据互联互通。建立知识产权交易相关基础数据统计发布机制,通过专利权转让登记机制为技术成果登记转让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技术成果在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

  (十六)发挥自治区“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建立统一的成果登记共享平台,形成专利权转让登记和技术成果登记数据共享,实现专利实施、转让、许可、质押、进出口等各类数据集成和监测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

  (十七)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化、市场化协同发展,动员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叠加效应。(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厅)

  (十八)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窗口。整合现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对接国家数据资源,优化服务事项,构建集信息查询、维权援助、专利转化、专利导航、托管服务等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建设自治区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2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20家。(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管局)

  (十九)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面向国家、自治区科技重大项目、区域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领域,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精准对接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

  (二十)集聚一批国内知名专家,组建内蒙古专利转化运用智库,面向创新主体开展创造、运用、转化等全链条服务,编制高校和科研机构转化运用工作指南,为自治区专利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专项行动

  (二十一)围绕专利量质齐升目标,开展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形成高价值专利。在低碳能源、前沿材料、第三代半导体、生物育种等重点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和预警分析,依托各高校重点学科与企业的有机结合,实现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企业高价值专利研发储备,加快培育一批原创性、基础性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完善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到2025年底,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15家。(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八、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 支持

  (二十二)深化政银合作,成立自治区知识产权 服务创新发展联盟,设立内蒙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二十三)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评价体系,探索 服务产品与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支持银行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研发提供贷款,扩大内部评估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九、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

  (二十四)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省份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优化自治区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发展布局,推进“呼包鄂乌”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

  (二十五)深化同俄罗斯、蒙古国等共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国际专利运营,帮助企业排查专利风险。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研究机构和著名大学的交流合作,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运用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科技厅)

  十、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专利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十七)加强支持保障。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适时增加资金投入。要综合运用财政、税务、投融资、科技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对在专利转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八)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政府要将专利转化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估总结,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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