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服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2024年工作要点,决定开展2024年度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积极应对就业新形势、把握新机遇,以稳定退役士兵就业为主要目标,加强就业支持和服务力度,统筹推进专场招聘、联合招聘、跨区域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为退役士兵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搭建平台,促进供需匹配,推进稳就业工作。
二、行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和本地退役士兵择业特点,从以下5项主题中选择开展招聘服务,也可以策划组织其他具有本地特色的就业服务。
(一)跨区域联合招聘活动。聚焦破解退役军人人力人才资源和就业岗位区域分布不均衡问题,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相关地市举办跨区域联合招聘会,共享优质就业岗位资源,促进退役士兵合理流动、充分就业。(时间:11月前)
(二)行业领域专场招聘(宣介)活动。结合当地优势行业、聚集产业,联合行业协会、产业商会等,归集退役士兵意向较强、能力匹配和企业用工需求量大、技能要求相近的岗位,如产业技术工人专场招聘、运输服务行业专场招聘、消防员专场宣介等活动,促成一批有一定技能储备的退役士兵便利求职、集中就业。(时间:11月前)
(三)就业合作企业专项招聘活动。结合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约合作的各地企业积极参与,支持退役士兵就业。主动对接第四批部级签约合作企业,落实专项或优先招聘岗位,为退役士兵和合作企业提供精准对接服务。(时间:4—5月)
(四)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服务活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政策进校园、岗位进校园等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促进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退役士兵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就业。(时间:5—8月)
(五)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帮扶活动。以辖区内就业困难退役士兵为主要对象,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就业指导帮扶。引导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对已登记的就业困难退役士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措施,针对性推荐岗位信息。(时间:11月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认真谋划安排,联合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精心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强化精准服务。要紧密结合当地退役士兵就业需求、职业技能培训热点和突出就业岗位资源,提供更加精细就业服务,提高人岗匹配成功率。主动运用定向通知、大数据推送等手段及时投送招聘活动信息,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
(三)支持探索创新。要通过开展退役军人人力资源交流活动、设立“老班长”中介服务站、组建老兵岗位宣传员队伍、组织就业创业经验分享会等形式,在拓展信息渠道、丰富岗位供给的同时,引导退役士兵合理设定预期,增进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相互了解。
(四)注重政策宣传。各地在组织招聘活动的基础上,要同步开展有关就业优先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宣传实效,确保退役士兵对优惠优待政策充分了解。同时,重点提醒退役军人强化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在求职中加强信息保护,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五)做好跟进汇总。要及时跟进了解退役军人就业状态,每季度定期更新退役军人就业台账、汇总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分析退役军人就业形势,夯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基础。请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于3月10日前将《2023年度新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及去向情况表》(见附件)报部就业创业司备案,并定期汇总上报本年度新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有关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3日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