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节综字〔2024〕141号
各盟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管理,按照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八批大气治理、第六批污水治理、第六批环境监测仪器、第五批固废处理装备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条件企业申报要求
推荐要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二、推荐程序要求
请各有关企业依据相关规范条件要求自愿申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请盟市工信局对本地区的申报企业实际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请材料报自治区工信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圆圆 0471-4826493
2024年3月2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