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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23   |   访问次数:153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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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科教发〔2024〕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行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支撑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方向应符合文化和旅游部主管业务范围,服务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二)申报技术创新中心应符合《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见附件1)有关要求。

  (三)布局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促进文旅传统产业升级、支撑文旅新业态培育,人工智能文旅应用,沉浸式技术文旅场景应用,文化数字化发展关键环节应用,文旅装置装备创新设计制造集成,文旅领域其他重要技术创新应用。

  文博领域及首批12个技术创新中心(筹)已有的研究方向不纳入本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具备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基本条件的依托单位填写《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提交所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收到的申报书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在申报书加盖公章后送交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申报书电子版(应为可编辑文件)及盖章页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无需推荐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申报,每单位不超过1个;文化和旅游部各司局可推荐本司局业务领域直接相关的技术创新中心,每司局不超过1个;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通过所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单独推荐不超过1个,不占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名额;有关中央企业本级可通过所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不超过1个,不占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名额。

  (四)依托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鼓励以企业为核心,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鼓励地方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

  三、注意事项

  (一)截止时间

  文化和旅游部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联系人:乔伟 010-59881085

  电子邮箱:qiaowei@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7月19日

  附件:

1. 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

2. 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模板)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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