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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1-28   |   访问次数:2684    |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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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科技发〔2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推动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协同发展,更好服务于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现对加强交通运输科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以提高全民交通运输科学素质、增强交通运输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导向,以科普信息化为手段,坚持政府引导,调动社会力量,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交通运输科普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交通运输科普工作更好服务于社会公众、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交通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推进交通运输科普在内容创作、表达方式、传播手段、平台基地、管理机制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创新,完善科普资源体系,提高交通运输科普供给能力。

  坚持开放协同。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社团组织、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各方面在科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跨部门协作和国际交流合作,形成开放、协调、共享的交通运输科普大格局。

  坚持普惠利民。结合不同群体的需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培训,并推动交通运输知识普及、科技成就宣传与科普培训教育相结合,惠及社会公众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着力培育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科普教育基地,优质科普内容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科普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科普传播网络持续完善;科普人才队伍稳定发展,结构持续优化;科普经费渠道更加多元;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科学技术的认知水平和广大交通运输从业者及管理者的科学素质均得到显著提高。

  到2035年,建成适应交通强国建设需求的现代交通运输科普体系,交通运输科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交通运输科普供给能力。

  发挥科学家和专家在科普传播中的主力军作用。聚焦公众需求,结合交通运输科技创新重点方向、重点科研平台、重大工程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激发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普创作热情,创新科普内容表达方式,通过科普图书报刊、讲座咨询、展览展示、新媒体等形式,打造一批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交通运输原创科普精品。建立完善专家审核和公众纠错相结合的科学传播内容把关机制,提升交通运输科普的科学性,积极推介优秀科普作品参与国内外相关奖项评选活动。

  依托交通运输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深入挖掘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装备及观测站点等的科普潜力。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开发客货枢纽场站、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观测站等场所的科普功能,推动优秀科普作品在媒体及门户网站、科普场馆、交通枢纽及场站的广泛传播,更好发挥交通运输系统对国家科普工作的支持作用。

  (五)加强交通运输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优化基地布局,依托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和重点科研平台等,构建适应需求、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科普教育基地,发挥科技教育与科普服务的示范带动作用。

  提升现有科普教育基地服务能力,在做好经常性科普教育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开展主题科普活动,推动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常态化,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的公益作用;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科普场馆;依托行业会展、论坛等平台开展科普展览展示和互动体验活动。

  推动科普教育基地创新发展,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突出信息化、时代化、体验化、体系化、普惠化和社会化,互联互通,虚实结合,强化科技前沿的展教力度,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在提高公民交通运输科学素质中的作用。

  (六)增强交通运输科普传播协作能力。

  促进交通运输科普与宣传工作深度融合。结合重大工程及科研项目进展及时做好科普宣传,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科技的展示度,提升行业形象;在行业组织开展的微视频竞赛等活动中突出科普内容;依托科普专家队伍及多种形式的传播渠道,围绕社会关切解疑释惑。

  推动“互联网+交通运输科普”建设。通过一次创作、多次开发、多媒体呈现,实现科普内容跨媒体、跨终端、跨部门传播,构建传统型、网络型、创新型“三位一体”的科普传播体系。

  打造交通运输科普品牌。推动交通运输科普工作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意识,充分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促进政府与市场、需求与生产、内容与渠道、事业与产业的高效连接,实现科普的倍增效应,打造开放、共享、协同的交通运输科普发展新格局。

  (七)开展交通运输科普精准惠民服务。

  组织开展主题性、全民性、群众性科普活动。依托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中国航海日等全国性重大活动,围绕公众关切的交通运输科技前沿问题,举办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及时、准确、便捷地为公众提供交通运输科普服务。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绿色出行、智慧交通等主题,组织开展好交通运输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村镇等科普活动;结合推动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及“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科普力度。

  促进交通运输科普工作与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深度融合。密切关注科技进步对交通运输职业的影响,将交通运输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的应用作为交通运输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强化广大交通运输从业者及管理者的创新意识,提升行业整体科学素质,支撑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人才队伍建设。

  (八)加强交通运输科普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科普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吸收国际优秀科普作品及科普模式,提升交通运输科普能力水平。通过与相关国家合作举办交通运输科普知识竞赛、科普展品互展、青少年交流及科普人员交流培训等活动,面向世界展示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装备技术、运输服务与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科技发展成就,支撑交通运输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扩大我国交通运输各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科普工作职责,推动科普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跨部门、跨层级沟通协作和资源整合,保障交通运输科普工作顺利实施。有关社团组织、科研院所、高校和交通运输骨干企业等应把科普工作作为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探索建立交通运输科普工作协调机制及协会组织,不断强化交通运输科普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十)保障经费投入。

  确保交通运输科普经费投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落实经费,保障交通运输科普工作顺利实施。加强规划统筹,结合工程建设、科研项目、公益服务、教育宣传等,合理安排科普工作经费用于科普设施建设、科普活动组织、科普作品创作及传播等。

  拓展交通运输科普资金渠道。通过众筹众包、项目共建、捐款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团组织、企业与社会公众参与支持交通运输科普工作。鼓励探索设立交通运输科普创作基金,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科普创作奖励机制,加大对优秀科普原创作品以及科普创作重要选题的资助。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交通运输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各级行业专家库资源,发挥社团组织、科普教育基地、新闻媒体等平台的汇聚作用,鼓励和支持交通运输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科普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各类专兼职科普人员培训教育,持续推动交通运输科普教育基地工作人员等的知识更新与能力提升。

  (十二)建立考核激励制度。

  建立交通运输科普考核激励制度。组织做好交通运输科普统计工作,探索开展科普效果评估机制,在科研机构及各类创新基地评价中,探索建立以公众关注度和满意度为导向的科普工作评价内容。加强对交通运输科普教育基地的定期认定、业务指导和动态管理,完善科普教育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和机制。在交通运输相关科技奖项中增加科普奖项。对科普工作中涌现的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表扬。

  交通运输部

  2019年1月21日

  抄送: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

  关键字: 科学技术

  文号:

  文件字号: 交科技发〔2019〕9号

  发文部门: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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