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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试点示范智慧工业园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19   |   访问次数:17293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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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遴选试点示范智慧工业园区的通知

  内经信信推字〔2019〕130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认真做好两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抢占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加快制造业强国建设步伐”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两化深度融合进程,深入推进园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智慧化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智慧园区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国务院或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开发开放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特色工业园区《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范围内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好。2018年园区总产值超100亿元(以园区辖区内企业法定统计数为准,不含园区辖区外企业统计数);具备良好的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基础,信息基础设施较为完备,支撑智慧园区建设的基础能力较强;承担自治区或国家重大改革任务、带动示范效应强。

  (二)需求强。园区对基础设施网络化、管理服务精细化、产业发展智慧化的需求较为迫切。

  (三)保障有力。当地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将智慧园区建设列入近期发展计划或规划,具有符合园区产业特点的智慧园区整体解决方案,组织领导、资金保障有力。

  三、申报程序

  (一)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向盟市经信局提出试点申请,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园区申报材料》(附件1)和《智慧园区建设可行性报告》(附件2)。

  (二)各盟市工信局对工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三)自治区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及园区实际调研结果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确定试点园区名单。

  四、申报数量

  (一)各盟市经信局在遴选过程中,要结合园区两化融合发展现状、突出本地园区的典型性、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对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智慧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每个盟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五、其他事项

  (一)计划申报2019年智慧园区建设试点的园区,请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zrgt805@163.com)。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信厅:

  照日格图 0471—6944805,13848125802。

  自治区两化融合联盟:

  王晓峰 13904000044。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园区建设试点申报材料

  2. 区智慧园区建设可行性报告

  附件下载:附 件 关于遴选试点示范智 慧工业园区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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