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基层一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
基层一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1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诸多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我区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少数民族聚居旗县主要指牧业旗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旗县、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和18个民族乡)人才特别是蒙汉双语人才短缺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在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毕业生现有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基层一线就业创业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和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对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从事现代农牧业技术、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农牧业合作经济等事业的,优先享受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聘等政策。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基层人才培养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机关“订单式”培养计划向内蒙古倾斜,进一步加大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基层急需人才“订单式”培养力度。继续做好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依托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等,每年为乡村培养师范生400—800名左右、医学生200名左右,确保学生定向就业安排和协议履行落实到位。实施招收艰苦边远地区大学生专项计划,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参照公费师范生、医学生培养模式,探索涉农类公费定向大学生培养。
三、鼓励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吸纳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3年的岗位补贴。
四、加大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新开发的岗位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招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要拿出招募高校毕业生岗位的50%,专门用于招募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帮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办好各类招聘活动。落实调查摸底、培训对接、就业对接和跟踪服务“四位一体”服务机制,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离校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动态信息系统,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六、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教育培训和实训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支持高校优化蒙古语授课学生专业课程设置,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加强语言文化和实用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就业能力。
七、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自主创业。对创办民族特色产业的创业项目,优先安排入驻当地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享受场租、水电费等减免政策。对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在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自主创业的,开辟创业“绿色服务通道”,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等“一站式”后续跟踪服务,并将创业担保贷款单笔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享受相关贴息政策,贴息资金不足部分由盟市、旗县地方财政承担。
八、支持生源地高校毕业生等本土人才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兴经营主体。将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返乡创业人员创新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纳入“以奖代补”资金扶持范围。
九、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等基层服务项目,每年招募7500名左右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放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基层服务项目按比例招募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限制。在达到原有招募总数15%的基础上,允许盟市调剂扩大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招募比例。
十、实施按比例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自治区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从录用(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不低于15%的职位(岗位),专门用于定向招录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录用(招聘)比例。
十一、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2020年、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政策,有条件的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可组织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工作。
十二、优化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各地区要根据工作实际,通过统筹调剂、建立编制“周转池”等方式,充分保障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招聘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补充机关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人员,更好地吸引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十三、合理设置基层一线招聘条件。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其中,招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可以不作专业限制;允许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旗县户籍人员或生源进行招聘。
十四、改进基层一线事业单位招聘方式。对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旗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招聘行业、岗位紧缺急需专业的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可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
十五、着力解决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鼓励和引导蒙医(药)专业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旗县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本科以上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大学专科以上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
十六、推动落实“县管校聘”改革。逐步落实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队伍进行统筹管理。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以下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蒙古语授课专任教师,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试讲(说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招聘。
十七、畅通基层一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允许自治区、盟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聘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蒙汉兼通人员。
十八、完善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除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可直接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的蒙古语授课本科毕业生和满3年蒙古语授课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后直接聘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
十九、强化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保障。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市、区)以下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高定薪级工资。通过基层服务项目选派到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龄。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定期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落实苏木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对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兑现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并根据在苏木乡镇工作时间进行正常增长。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苏木乡镇工作补贴起点标准。
二十、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事业单位放宽条件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一线工作要达到约定的3—5年最低服务期限。在最低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出。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