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环办科财函[2019]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和国家统计局《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试行)》(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要求,我部将继续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请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9〕41号,见附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9〕41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有效期内的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执行本制度。
二、我部科技与财务司归口管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三、请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按要求开展工作。
四、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数据的在线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9月25日前依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终审意见完成数据的核改,并将加盖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2018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和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总结报送我部。自2020年至2022年,请各地于每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上年度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和上年度统计工作总结。
五、我部科技与财务司拟于2019年5月下旬组织召开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技术培训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岳子明
电话:(010)665561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柴蔚舒、李宝娟
电话:(010)5155501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四楼
邮编:100037
附件: 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