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行第一批证书电子化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行第一批证书电子化的公告
〔2020〕141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审批服务便民化,完善“不见面审批改革”,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对部分证书实行电子化的函》(建办厅函〔2020〕409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智能审批平台建设进度,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首批证书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电子证书的时间、种类和样式
2020年8月26日起,自治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注册建造师、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证书作为首批统一启用的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企业和个人可登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自行查阅或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已核发的纸质证书信息从国家和自治区原系统中直接导入新审批系统,对证书信息不全,无法正常识别的资质、资格数据,按照各级审批权限,经审批部门审核认定,于新系统中补录信息并生成电子证书。根据工作进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逐批开展纸质证书换发电子证书工作,换发工作结束后,已核发的原纸质证书自动失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证书采用PDF格式文件为载体,加盖证书颁发部门的经数字证书(CA)认证的电子签章,同时配套生成证书二维码,证书尺寸规格为A4(竖版),电子证书不设正副本。
电子证书的证面信息包含企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验证二维码、发证机构、电子印章等信息。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电子证书的核发和使用要求
(一)证书核发
企业登录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相关资质资格申请,自治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受理、审核、办结后,核发电子证书并入库,电子证书信息同步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
(二)使用要求
2020年8月26日起,核发的电子证书信息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蒙速办”查询验证,或扫描电子证书上二维码进行查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验证企业和个人提供的电子证书后,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证书。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二级注册建造师、“三类人员”电子证书样式
2020年8月19日
附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样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样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样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暂定)电子证书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样式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样式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