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认真组织开展井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认真组织开展井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内应急字〔2020〕63号
各有关盟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井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从本文件印发日始到9月5日,自治区辖区内所有油气企业要深刻汲取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6.24”事故教训,按《通知》规定的排查范围、排查内容和要求,对所有油气井进行100%自查,高风险井100%明确井控安全包保领导,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台帐,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所有风险得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各油气企业要将井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和井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于2020年9月25日前书面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有关盟市应急管理局。
二、9月6日到9月15日,各有关盟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按《通知》规定的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内容,组织对辖区所有油气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情况、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企业非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2020年9月28日前书面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三、9月10日到9月20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成专项督导组,采取听取企业、有关盟市应急管理局汇报、现场抽查重点油气企业的方式,对油气企业自查和盟市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不认真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专项检查走过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请将此文件立即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油气企业。
(联系人:徐山海,联系电话:0471-4825165)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井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2020年8月2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