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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云服务商(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11   |   访问次数:1267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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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云服务商(第四批)的通知

内工信信软字〔2020〕232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万户企业登云公共服务系统云服务券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信软字〔2019〕401号),做好自治区企业登云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云服务商(第四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商类别

  (一)基础设施类云服务商:一是计算资源服务。使用云平台的各种弹性计算服务,实现计算资源集中管理、动态分配、弹性扩展和运维减负。二是存储资源服务。使用云平台的块存储、对象存储等云存储服务,提高数据存储的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三是网络资源服务。使用云平台的虚拟专有云、虚拟专有网络、负载均衡等网络服务,高效安全利用云平台网络资源。四是安全防护服务。使用云上主机安全防护、网络攻击防护、应用防火墙、密钥/证书管理、数据加密保护等安全服务,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二)业务应用类云服务商:一是协同办公服务。使用邮件、会议、通信等云服务,形成维护成本低、服务效率高的办公系统,提高办公效率。二是经营管理应用服务。使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云服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三是运营管理服务。使用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资源管理等云服务,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四是研发设计服务。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产品开发等云服务,在云端部署开发、设计环境,提升研发效率和创新水平。五是生产控制服务。通过MES(制造执行系统)、生产数据等系统上云,优化生产控制流程,提升生产效率和水平。六是智能应用服务。整合企业全局数据,打造智能研发、智能生产、智能营销、智能服务等智能应用,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

  (三)平台系统类云服务商:一是数据库服务。利用云数据库系统,实现各类数据跨平台、跨业务的协同管理。二是大数据分析服务。利用云端大数据平台推动数据资源集聚,进行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和协同应用。三是中间件平台服务。利用云上中间件服务,构建分布式系统架构,满足“互联网+”转型的需要。四是物联网平台服务。将海量物联网终端设备接入云平台,实现设备高效可视化在线管理。五是软件开发平台服务。通过云上开发平台进行软件生命周期管理,快速构建开发、测试、运行环境,规范开发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六是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利用云平台的计算资源,形成语音识别、图像识别、人脸识别等智能服务能力,提升业务智能化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具有软件著作权证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代理第三方公司产品的须提供代理授权证书或协议、第三方软件著作权证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能提供《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万户企业登云公共服务系统云服务券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信软字〔2019〕401号)中第五条标准和条件规定的云服务业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云云服务商申报表(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云服务商申报书(编写说明见附件2)按属地原则报送所在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四、有关要求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自治区和盟市采取随报随审的制度,上报自治区材料必须有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盟市工信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自治区要求纸质材料和PDF电子光盘文档各一份。盟市和申报企业应各留存1套申报材料。邮箱:1157775280@qq.com

  (二)企业在自治区设有总公司或总负责机构的,由总公司或总负责机构统一申报,各盟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

  附件:

1.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云服务商申报表

2.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登云服务商申报书编写说明

  2020年8月1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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