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京蒙劳务协作扶贫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京蒙劳务协作扶贫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14   |   访问次数:834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京蒙劳务协作扶贫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0〕121号

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是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京蒙扶贫协作三年行动冲刺之年,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京蒙劳务协作扶贫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政策的完成和落实,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京蒙劳务协作扶贫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2020年下半年京蒙劳务协作专项扶贫工作

  (一)推进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落实好疫情期间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吸纳、帮助外出、兜底保障等扶持政策,推进带贫主体优先复工、贫困劳动力优先外出、市场主体优先吸纳、就业服务优先提供等举措,切实推动贫困劳动力输得出、稳得住、留得下,力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零转移贫困家庭动态清零、已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最大限度减少返乡回流,以就业助增收、以就业稳脱贫。

  (二)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动态。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托贫困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以就业地、户籍地为责任单位,通过数据对比、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全面摸清辖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形成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和有意愿转移就业人员清单,特别要掌握有意愿到北京就业但尚未外出的贫困劳动力相关情况。

  (三)加强与北京协调沟通。要坚定京蒙劳务合作伙伴关系,积极主动与北京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京蒙劳务协作机制平台作用,全面落实“京蒙劳务协作协议”和《京蒙劳务协作三年行动计划》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京蒙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农工字〔2020〕72号)精神,携手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和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劳动力有就业意愿的都能实现就业、有培训意愿的都能掌握一项就业技能。

  (四)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活动。落实好商务部、人社部、扶贫办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活动,推动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对已选定的10家家政服务培训劳务输出基地(附件3),要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签署的《京蒙家政劳务协作协议》(样本见附件4)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出。

  (五)组织实施好京蒙劳务协作项目。要加大与北京市结对区及各地扶贫办沟通力度,推动京蒙劳务协作项目落地生效,确保贫困人口及早受益。同时,每月25日前报送京蒙劳务协作项目推进情况。

  二、做好考核前准备工作

  (一)开展自查。各盟市要组织所辖国贫旗县及时开展2020年京蒙劳务协作自查工作,对基础材料认真核对,查漏补缺,切实做好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2020年京蒙劳务协作备查相关材料”(附件1)所列项目,备查留存。

  (二)精准核查。各盟市要组织所辖国贫旗县全面、认真盘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赴京就业人数和就地就近就业人数,主动与当地扶贫办比对,核准基本信息,按年度形成花名册,并填报对比表(附件2),于7月20日前分旗县汇总上报自治区。信息数据与扶贫部门有差距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自治区。

  三、做好总结工作

  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京蒙劳务协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通知要求,全面认真梳理总结京蒙劳务协作工作,充分挖掘先进典型案例,深刻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统筹谋划下一步工作。将书面总结于7月底前报自治区。

  附件:1.2020年京蒙劳务协作备查相关材料

  2.2020年京蒙劳务协作扶贫行动赴京就业比对情况表续表2020年京蒙劳务协作扶贫行动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比对情况

  3.家政服务培训劳务输出基地

  4.《京蒙家政劳务协作协议》(样本)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4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