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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12   |   访问次数:134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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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员会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内应急党委发〔2020〕54号

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条件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秋冬季、春季等高发时段疫情扩散蔓延,及时消除疫情的危害,保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系统内部职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预案(2020年第二版)》《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方案。

  1.3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系统内部常态化和2020年秋冬季及今后一段时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疗物资和人员准备,有序有效防范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及传播扩散。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坚持厅党委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任务。

  1.4.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作为重点任务,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及时与卫健、疾控部门沟通,在抓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重点加强秋冬季、春季等高发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

  1.4.3储备物资,有效防范。加强防护用品、消毒物资和防控设备等各类疫情防护物资储备,做到及时有效防范疫情。

  1.4.4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充分掌握工作人员往来情况,及时发现疫情感染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医治,实现快速处置、科学应对。

  1.5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系统内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1.6新冠肺炎疫情分级

  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预案(2020年第二版)》规定,将疫情划分为一般疫情、较大疫情、重大疫情、特别重大疫情四个等级。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厅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沟通联系卫健、疾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确保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政令畅通,做到有效防范、高效处置。

  2.1组织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由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担任,负责处置厅系统新冠肺炎疫情的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能火、巴利平、孙勇、张笑(驻厅纪检组长)、姜德明和厅二级巡视员韩海林担任,负责落实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的具体工作。

  指挥部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认真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各项工作。

  2.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疫情物资保障组、消杀防护组和健康防护宣传组。

  2.2.1综合协调组

  组长:冀文明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634717279;成员:苑春光、邰振涛、孙亚芝、宿春燕、吕庆国。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厅系统疫情防控物资需求计划,落实疫情物资保障资金;协调沟通卫健、疾控机构安排疫情人员转运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

  2.2.2疫情防控组

  组长:云娜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副局长,联系电话13948193313;成员:于燕、张通、董艳冲、刘云升、贾宏能、云贵、李晓明、查娜。

  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办公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加强厅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管控;负责居家隔离和疑似人员的沟通联络等。

  2.2.3疫情物资保障组

  组长:张玉国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处长,联系电话13604712199;成员:于兵、尚雅楠、张文、吕庆国、陈喜杰、刘章宇。

  主要职责: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及厅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

  2.2.4消杀防护组

  组长:王跃武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联系电话13296905756;成员:于俊泳、纪永亮、吕庆国、贾国富、牛国权、王志强、崔建英。

  主要职责: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定期组织开展办公区及公务车辆消杀等工作。

  2.2.5健康防护宣传组

  组长:张晓军,联系电话15326069166;成员:许晓东、齐婷婷、任安西。

  主要职责: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向厅内通报疑似人员和确诊人员处置情况,防止不实情况传播;加强与网信部门沟通,及时应对网络舆情等。

  3.应对防控措施

  3.1预防为主

  3.1.1减少人员聚集。召开会议要合理控制参会人数,会议人员注意保持社交距离,并佩戴口罩。

  3.1.2加强通风消毒。工作区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抓好办公区环境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做好出入人员的体温检测等工作。

  3.1.3提高健康素养。提倡工作人员养成勤洗手、戴口罩的良好习惯,注意工作时咳嗽、打喷嚏遮挡;加强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卫生健康素养。

  3.2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3.2.1加强厅系统内部工作人员的出差往返管理工作。从重大疫情等级以上疫区往返或途径人员,要及时向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居家隔离等措施加强防护管理。

  3.2.2及时报告人员健康情况。对确诊、疑似等工作人员要向居住人所在社区及时通报情况,并随时向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报告情况。

  3.2.3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早隔离”措施。被确诊、疑似等工作人员要主动配合卫健部门和疾控机构做好疫情调查和隔离,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等。

  3.3精准管控,有序安全办公

  3.3.1确保“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等重点工作人员做到精准管控,立即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风险,保证厅机关有序开展工作。

  3.3.2有效控制传播。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强化部门责任,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人员时,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扩散。

  3.3.3做好厅办公区消杀工作。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定期定时对厅办公区进行消杀处理。设立口罩、防护用品等废弃专用垃圾箱,实行统一管理和处理。

  3.4强化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加强重点人员的沟通联系和心理疏导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出差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卫生健康管理等工作。

  4.预案响应

  4.1启动响应条件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立即启动响应。

  (1)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工作人员时。

  (2)出现确诊、疑似等工作人员时。

  (3)从高重大疫情等级以上疫区往返、途径时,以及出现密切接触者时。

  4.2预警响应

  按照“三早”原则,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提早向厅系统内部通报有关工作人员的情况,提高其他人员自我防控意识和健康预警意识。

  4.3响应结束

  上述预案响应三种情况中的人员,排除疑似、达到医学出院要求,以及通过14天隔离未出现新冠病情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结束预警响应。

  5.应对准备

  5.1综合协调组、物资保障组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提前安排和落实常态化疫情和秋冬季、春季等高发时段疫情防控物资经费,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管理。

  5.2疫情防控组、消杀防护组

  按照《关于开展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压实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做到“五有”,即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系统内部职工数量和防控工作人员数量,定期发放个人防控物资;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办公区域疫情督导检查,掌握工作主动权,切实做好2020年秋冬季、2021年春季和今后常态化条件下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6.应急处置

  6.1疑似症状人员处置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及时联系就近定点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6.2疑似或确诊病例处置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由厅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第一时间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接受呼和浩特市疫情指挥部指导、检查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合理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对厅系统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6.3终末消毒

  当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办公区进行终末消毒,实行闭环管控,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处理,并经有关部门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7.附则

  7.1本预案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预案(2020年第二版)》制定,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和实施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2本预案由救援协调和和预案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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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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