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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26   |   访问次数:672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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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0〕20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99号),进一步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现将实施“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聚焦重点群体联系不及时、服务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集中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就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行动主题

  集中攻坚稳就业 精准服务保民生

  三、行动时间

  2020年第四季度

  四、服务对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牧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五、行动目标

  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攻坚行动,进一步畅通失业登记和求职创业服务渠道,建立健全覆盖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帮扶机制,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都能得到相应就业政策和服务帮扶,稳定就业基本盘,稳定就业局势。

  六、主要措施

  (一)组织开展全区就业推进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拟于10月底举办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推进会暨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活动启动仪式,开展现场招聘,组织优秀创业项目展示、职业技能培训展示,并通过自治区人才招聘云服务平台、人才网、手机APP、“四位一体”服务平台、微信和官方微博等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开展网上招聘活动,组织就业服务进企业、就业信息进校园活动。

  (二)开展重点群体的全面摸底排查。以旗县(市、区)为单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全面开展一次重点群体未就业人员信息摸排,采取发送短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能水平、培训需求等情况,通过“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建立就业岗位和培训需求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宣介,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荐至少3个针对性就业岗位;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推介至少3个培训课程或项目;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协助申请相关政策。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提升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的推送质量,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和就业需求,重点推送知识型、技术型、管理型等岗位,集中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人岗匹配,重点采取小型化、专业化、行业化专场招聘形式,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健全就业见习宣传推介、岗位募集、服务对接工作流程,支持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参与,增加实践经验。对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其能力水平和就业意向,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项目,使之至少掌握一种专项技能。

  (四)开展农牧民工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允许农牧民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根据农牧民工特点,分类筛选就业岗位,在自发形成的零工市场、劳务市场等场所每月至少开展1次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精准推送就业岗位,提供面对面就业服务。创建特色劳务品牌,实施专项培训计划,组织返乡留乡农牧民工积极参与,每盟市要确保至少培育打造1个典型劳务品牌或家政服务品牌。

  (五)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与扶贫部门建立有效的数据动态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和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等队伍作用,对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劳动力信息全面联系核查一次,对在岗的指导企业优先留用稳定就业岗位,对失业的提供优先转岗服务,实现不挑不拣一周内再就业。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好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扶贫政策,收集储备一批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做到及时归集、即时上岗。要着力做好区内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动态监测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返乡情况,确保为返乡贫困劳动力在返乡一个月内推送就近就业机会。

  (六)开展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攻坚行动。进一步畅通失业登记和求职创业服务渠道。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申请,并在办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要向失业人员提供服务清单和政策清单,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分级分类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要主动向其介绍政策内容,协助其申请相关政策。为参保失业人员快速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为未参保、未纳入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员协调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七)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援助计划,强化援助服务。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对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八)鼓励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和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牧民工和贫困劳动力进入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通过举办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创业典型报告会等形式,引导重点群体转变观念,增强创业意识。对有创业培训需求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针对在创业过程中缺少经验的重点群体,进行“一对一”创业辅导。发挥创业带动辐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本次行动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让重点群体知晓行动内容并积极参与。在重点群体中大力宣传就业方针政策,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就业创业氛围。

  (三)按时报送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照攻坚季行动要求,逐项总结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形成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内容的行动总结报告,于2021年1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1. 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情况统计

2. 地方创新典型案例推荐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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