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内应急字〔2020〕80号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临近2020年底,受生产和气候变化影响,全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增大。为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督查内容
(一)《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金属冶炼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安委〔2020〕10号)贯彻落实情况,动员部署和排查整治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对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全面评估和排查工作情况,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建立情况。
(二)《关于开展全区铁、有色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17号)贯彻落实情况,梳理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开展情况,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处罚处理情况。
(三)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42号)贯彻落实情况,尾矿库企业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及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情况,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闭库情况,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情况。
(四)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13号)贯彻落实情况,在岗员工、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开展情况,2020年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任务完成情况。
三、督查人员及方式
督查组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人、工作人员并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厅分管负责人适时参加督导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重点督查了解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抽查相关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在现场反馈意见责成相关部门监督整改的基础上,汇总形成书面文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作部署的有力举措。各盟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署落实,认真撰写汇报材料,确定重点督查地区和企业,全力配合做好此次督查工作。
(二)加大力度。各地区要深入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分析存在的不足及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格纪律。督查组及被督查地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等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2020年11月9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