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2021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实施2021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0〕221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1号)有关规定和编制2021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1年度全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2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1号)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国家级建设项目的,原则上应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同一建设项目。
(四)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仍在建设期的,不参加2021年度申报工作。
三、推荐名额
(一)每个盟市可推荐1个国家级、3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国家级和4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含当地中央直属单位和自治区直属单位)。
(二)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可分别推荐1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和1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凡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四、推荐程序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12月8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为便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评审,请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邮箱地址: nmgrstzjc@163.com。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序);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3.《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4.2018-2020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5.《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6.《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7.《×××(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8.《×××(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二)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序);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5);
3.《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6);
4.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总结,主要是开展活动、带徒传艺和技术革新等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5.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为工作室提供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六、自治区评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组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单位)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材料进行评审,依据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打分,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
七、其他事项
(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现场答辩准备工作。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各盟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21号)中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对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追回项目建设资金。
联 系 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乔晶
联系电 话: 0471-6944457 6613983(传真)
联 系 人: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伊梅
联系电 话:0471-4192732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1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