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函〔2020〕15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总第二十一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按照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使用要求,2021年度人才开发基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招才引智及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激励;
(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激励;
(三)自治区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项目;
(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项目;
(五)专家学术休假、慰问、宣传报道、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六)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设及在站优秀博士后人员;
(七)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八)人才工作基础建设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特色人才,发挥高层次专家作用为重点进行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各盟市、区直各部门申报单位项目不得超过1项,申报个人资助项目不得超过3项。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佐证材料需要装订成册。
(二)审核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把关,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汇总上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自治区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本地区或本部门申报材料,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附件2),将相关材料和正式申报公函一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有关要求
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控制数量,及时上报。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查阅本文件及下载申请表请访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t.nmg.gov.cn)。
联 系 人:塞 夫 曹 磊
联系电话:(0471)6946607 6268105
电子邮箱:rstzj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2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