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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09   |   访问次数:701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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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暂停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业务的通知

内建行函〔2020〕647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直报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事,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层级进行调整。审批层级调整前,需对行政审批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为保证数据的稳定性,从2020年12月10日0时至2021年1月3日24时暂停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2020年12月10日0时前已完成盟市初审的申请仍由厅本级审批,其余申请均做退回处理,审批层级调整后重新申报。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471-5332426

  2020年12月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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