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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05   |   访问次数:594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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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印发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措施的通知

内防指发〔2021〕18号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措施》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在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的基础上,全力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工作。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4号)精神,在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将服务保障工作做实做细,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就地过年群众生活服务保障

  (一)加强能源供应保障。将保障民生用能作为能源保供首要任务,统筹春节期间煤、电、油、气用能需求,加强监测预警,加大增产增供力度,做好疫情、大雪、低温天气下煤炭生产运输、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天然气供应保障准备。发电企业要严格落实电煤库存要求,确保存煤可用天数达到7天以上。已完成地方政府日均3天消费量、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规划任务的盟市及城镇企业,按照储气任务量要求应储尽储、保质保量。(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期间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切实加大货源组织与调运力度,增加物资供应,稳定市场预期。指导流通企业增加线上适销商品,推出丰富多彩销售活动。做好配送到家服务,为工作人员进入社区、居民生活区投递派送提供便利。提前开展网上订购、社区代购、设置临时供应点等应急物资供应演练。(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医疗防控物资保障。切实做好医疗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组织医药销售企业提早备货,满足人民群众日常防护物资需求。各地要主动公布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单及营业时间,保障群众就近检测及时取得检测结果。鼓励在人员密集地区,免费发放一次性口罩,方便群众出行。继续加强各盟市辖区内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调度,随时做好复工准备。指导自治区、盟市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做好重要原材料和重要零部件储备,并以代储方式保留一定量的产品库存。各盟市要在稳定政府、医疗机构物资储备规模的基础上,制定辖区内临近互保工作预案。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领导下,制订跨盟市支援工作预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价格监测。自2月1日起,启动节日期间价格日监测,将涉及民生的粮油、蔬菜、禽蛋、肉类、方便面、矿泉水等40种商品价格纳入监测范围,及时跟踪、反映市场价格变化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热点价格信息,稳定消费预期。密切关注CPI指数及食品价格变动情况,达到触发条件,及时投放政府储备,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市场监督执法。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物品、重点市场的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医疗防控物资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自治区12315平台24小时人工值守,加大对盟市12315平台监督力度,确保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丰富人民群众娱乐生活。增加网络、电视、广播等文化体育节目供应,鼓励各大运营商提供“就地过节流量大礼包”等优惠活动,支持广大互联网服务企业提供免费流量、网络视频APP限时免费电影放映,组织开展云剧场、云直播、云科普、云游览、云课堂、云阅读等线上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组织开展2021年乌兰牧骑过大年、“迎新春 贺新春”系列惠民演出、内蒙古“乡村村晚”示范展示等文化活动。各级各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影剧院、公园、体育场等活动空间应保障开放时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通过“限量、预约、错峰”措施,将接待量控制在最大承载量的75%以内,积极提供非接触、少聚集的各类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更好满足群众文化旅游休闲需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广电局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

  (七)做好务工人员和留校学生服务。加强对外来务工留居过年人员的服务保障,鼓励用人企业单位妥善安排留居人员过年期间的生活起居,确保外来务工人员有舒适的居住条件,吃上可口年夜饭,丰富春节期间生活娱乐,为他们同远方亲人联络提供方便。加强寒假和春节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和安全教育管理,做好学生食堂保供稳价、住宿管理、供暖供电、洗浴理发、快递收发等工作,开展符合防控疫情要求的校内文体活动,为留校学生生活、学习、科研活动提供有温度的服务,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鼓励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慰问活动。对养老、社会福利等特殊机构,以及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关爱。(自治区民政厅、妇联、残联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安全过年措施。抓好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城乡消防、水电气热、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加强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确保城乡服务体系正常运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防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确保群众平安过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确保群众出行方便有序和货运物流畅通

  (十)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的运输服务保障。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城市交通出行需求的分析研判,指导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汽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延长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的购物、休闲、娱乐等出行需求。做好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勤通风勤消毒,严格控制载客率,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优化售票服务、乘车服务,完善健康码、电子客票等使用,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的出行服务。铁路、民航等单位要落实春节前后免收退票费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应急物资、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要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取消低风险地区货运通行限制。严格落实春节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严禁未经旗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行为。各地区和邮政管理部门以及快递物流企业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切实保障邮件快件运输车辆和投递车辆的畅通运行,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开展稳岗留工工作。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鼓励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错峰放假或调休计划,通过发放“留岗红包”和“年货礼包”等举措以岗留工、以薪留工,引导吸纳农牧民工较多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鼓励各地对节日期间稳岗留工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畅通维权渠道,依法维护农牧民工等劳动者工资报酬、休息休假权益,加强农牧民工生活居住安全保障,按规定及时落实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各项待遇,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依法足额支付春节期间留岗职工加班工资,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畅通劳动纠纷仲裁和信访办理渠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国资委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

  (十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新平台优势,广泛宣传节日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就地过年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讲好节日期间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帮互助的暖心感人故事,营造良好节日氛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做好节日防护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密切关注群众就地过年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化解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安定、安全、安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保障工作落实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检查督导,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切实解决关注问题。各地区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民生问题,努力把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要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完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就地过年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各单位在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单位和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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